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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看法、分析、建议

(2012-11-12 07:52:25)
标签:

药品

黑名单

分析

杂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已从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因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等七种行为,纳入“黑名单”在政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

  该《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征稿:对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您有何见解、分析、看法、建议、意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施行已有一段时间,目前,通过您的观察或调查,该举措施行后的效应(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变化、反响、反应、效果等)。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还需要哪些完善?

    来稿字数不限,要求文字工整、主体鲜明、观察透彻、分析到位。稿件请于2013年1月20日前发送至:fda518@163.com ,对于微观点可直接发布本话题“评论”栏。

    中国医药报将在重要版面大篇幅连续刊发来稿,欢迎大家积极投稿参与讨论,我们会尊重每位作者的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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