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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公众食用油安全

(2010-06-01 06:01:13)
标签:

依法监管

食用油安全

杂谈

分类: 话题讨论

    大河网56日报道 花生油营养丰富、口感好,是消费者食用较多的生活用油。而山东淄博一家年产量千万斤的油脂厂,竟然用棉籽油和大豆油加入花生油香精进行勾兑,并且“贴上什么牌子就是什么牌子,油都是一样的油”。这家工厂在淄博市张店经济开发区一个比较隐蔽的胡同里,工厂的大门没有任何标识,从外面看不出来是生产食用油的厂家。里面的生产环境又脏又乱,根本不符合卫生要求。这些所谓的“花生油”经过精美的外包装后,在利用某知名相声演员的名人广告效应,创造出了价格不菲的“压榨一级花生油”。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通过15天时间、行程2000多公里的明察暗访,了解到这些伪冒花生油借助邮政物流、大型超市等销售渠道,销往山东、河北、山西、江苏数省城乡,年销售额数千万元。

    讨论话题:一、勾兑的花生油为何能在大型超市出售?二、如何依法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理并追责相关责任人?三、消费者购买了问题食用油后如何维权?四、如何依法加强食用油市场监管?(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积极参与讨论,中国医药报将在近期整版刊登大家的观点,好的来搞将大篇幅刊登。来稿请于6月14日13点前发来来稿请发送:fda5188@126.com    联系人:赵宗祥(010-62213355转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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