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凸显职业病鉴定、防治、赔偿法律缺陷
(2009-07-29 14: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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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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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怀疑自己在工厂得了尘肺,先后被郑州和北京多家权威医院诊断为尘肺(职业病),而在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被诊断为肺结核。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让张海超和北京、河南的各大医院同时陷入尴尬:北京一些三甲医院和郑州一些大医院的诊断结果“无效”且“不合法”!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是职业病鉴定的合法机构。为寻求真相,他跑到郑州一家医院,不顾医生劝阻,进行“开胸验肺”,以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而不是肺结核。
可以让他稍感安慰的是,确诊结果终于出来了。近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再次组织省、市专家对张海超职业病问题进行了会诊,明确诊断为“尘肺病Ⅲ期”。
讨论话题:您认为这起事件凸显我国职业病在鉴定、防治、赔偿方面存在哪些法律法规缺陷?如何完善?如何加强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法律监管,避免更多的“开胸验肺”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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