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药店监管法规探讨
(2009-02-04 11:27:13)
标签:
杂谈 |
分类: 新闻事件 |
近日,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辖区内申办一家药店,其名称为:**县雪域藏药店。其申请的经营范围为:中成药、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其店内装修均按藏族风格设置,申办者明确其药店只专营藏药系列。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有以下几点疑问:
一、命名为**县雪域藏药店是否只能专营藏药?
二、专营藏药的药店其经营范围应如何确定?
三、验收标准没有专门针对专营藏药的药店验收作明确的规范性的规定,该用什么样的标准?
四、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药品经营企业纷纷走特色营销之路。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在特色营销中如何区别于普通商品?如何完善药品特色营销监管法规?
对上述问题您有何见解?请大家各抒己见。
本话题由福建省漳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蔡伟平提供。
前一篇:牛年快乐
后一篇:你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