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http://blog.sina.com.cn/u/1272654651
首页
博文目录
关于我
个人资料
微博
加好友
发纸条
写留言
加关注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
博客访问:
关注人气:
获赠金笔:
0支
赠出金笔:
0支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你如何看待这一办法的出台?
(2007-11-14 12:33:02)
标签:
学习公社
行政监督
分类:
话题讨论
讨论话题:
据报道,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其中规定
依法行政推进不力,将问责“首长”
。
该《办法》主要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奖惩。重点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没有听取意见或经过法定程序、行政职权争议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执法秩序混乱、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某一方面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等6种情况的,由有管辖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由有管辖权的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对其行政首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请问,你如何看待这一《办法》的出台?对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何借鉴意义?
分享:
喜欢
0
赠金笔
阅读
┊
收藏
┊
喜欢
▼
┊
打印
┊
举报/Report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
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有必要征求相对人意见吗
后一篇:
如何看待“执法实行网上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