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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表述歧义扣分的做法对药品监管部门有何借鉴

(2007-09-03 15:39:12)
标签:

学习公社

分类: 话题讨论
    法律文书表述歧义扣分的做法对药品监管部门有何借鉴讨论话题:
 
    据《重庆时报》报道   重庆市五中院发布《案件差错追究办法》,法官出现差错将被扣分,扣分超过40分将被直接开除出法官行列,终生不再从事审判工作。其中规定,判决书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用错一处扣1分;法律文书表述出现歧义一处扣5分;明显滥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次就扣41分。
    目前,一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常会出现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语义不清,用词用句错误百出,运用标点符号及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也会错误不断。对此,你认为重庆市法院的这一做法对强化药品监管执法办案有何启发或借鉴意义?
 
    要求紧扣主题,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探讨,不要求长篇大论,只要求观点明确,最好是“短小精悍”的见解。字数400字以内,发表评论前请务必阅读博客首页左边的“注意事项”。网友既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网名,对好的评论和见解我们将摘登在“中国医药报法治周刊”的“周末聊吧”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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