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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辽宁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将推进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减少处罚的随意性。
同样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5千到5万,执法人员根据心情“随口定价”。这种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不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诱因。以后,行政执法部门“想罚多少就罚多少”的现象在该省将得到遏制。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规范执法行为,都在细化自由裁量权,试图将这一举措看作是减少处罚随意性,遏制腐败腐败现象的“良药”。然而行政权力的细化需有一定的边界,细化到什么程度才算最佳,因为过犹往往就不及了。
请问:你对一些政府部门(包括药品监管部门)细化自由裁量权的做法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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