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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市一负责人称:为解决出租车客源不足的问题,政府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鼓励执法人员“打的”办案。对此,有人认为,此举将有利于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从中看到了公车改革的方向和希望;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做法会打开新的财政报销“缺口”;甚至还有人说,这是政府大包大揽,“一厢情愿”,有违“良政”和市场规律的行为。
请问:鼓励执法人员“打的”办案能否“节约行政成本”?你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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