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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查处的假劣药品公示于药店
(2007-07-01 17:17:41)
标签:
假劣药品
公示
药店
分类:
话题讨论
讨论话题:
查处假劣药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现实中,一些消费者在购买服用了依法被药监部门查处的假劣药品却毫不知情,导致相关权益受到损害。为了体现药品监管部门的社会责任,能否将药店查处的假劣药品品种公示于该药店店堂,告诫消费者某药品是假药,出自该药店;并提示购买过此类假药的消费者维权?这一做法是否可行?为什么?(
本
话题由新疆阿勒泰局的卫俊刚提供)
要求:
紧扣主题,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探讨,不要求长篇大论,只要求观点明确,最好是“短小精悍”的见解。字数400字以内,发表评论前请务必阅读博客首页左边的“注意事项”。网友既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网名,对好的评论和见解我们将摘登在“中国医药报法治周刊”的“周末聊吧”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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