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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用语能否给予处罚
(2007-05-10 10:34:40)
标签:
不文明用语
监管人员
处罚
分类:
周刊文摘
讨论话题:
“听见没有,耳朵聋了”、“这事儿我们管不了,你爱找谁找谁去”,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民警的工作作风,规范民警个人行为,树立良好的民警形象,今后,北京民警与群众讲话时爱搭不理或者说话有带脏字等言行的,经查实将受党政纪处分。
民警作为公务人员,其不文明用语将受到处罚。而同样作为公务人员的
药品监管执法人员
,
在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不文明用语行为,请问对此能否给予相关处罚?为什么?
要求:
紧扣主题,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探讨,不要求长篇大论,只要求观点明确,最好是“短小精悍”的见解。字数400字以内,发表评论前请务必阅读博客首页左边的“注意事项”。网友既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网名,对好的评论和见解我们将摘登在“中国医药报法治周刊”的“周末聊吧”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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