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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用语能否给予处罚

(2007-05-10 10:34:40)
标签:

不文明用语

监管人员

处罚

分类: 周刊文摘
  不文明用语能否给予处罚讨论话题:
   
      “听见没有,耳朵聋了”、“这事儿我们管不了,你爱找谁找谁去”,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民警的工作作风,规范民警个人行为,树立良好的民警形象,今后,北京民警与群众讲话时爱搭不理或者说话有带脏字等言行的,经查实将受党政纪处分。
     民警作为公务人员,其不文明用语将受到处罚。而同样作为公务人员的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不文明用语行为,请问对此能否给予相关处罚?为什么?
   
     要求:紧扣主题,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探讨,不要求长篇大论,只要求观点明确,最好是“短小精悍”的见解。字数400字以内,发表评论前请务必阅读博客首页左边的“注意事项”。网友既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网名,对好的评论和见解我们将摘登在“中国医药报法治周刊”的“周末聊吧”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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