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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护你我的权益

(2007-03-15 10:52:42)
       不论你是执法人员还是行政相对人,在生活中,我们都是消费者,因此,今天就是我们大家的权益日!
                                   ——法治周刊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2007年的“3·15”是第2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消费领域是各个社会群体相互接触和发生关系最密切的领域之一,因而,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消费活动是社会的群体行为,消费者如果能够顺利、满意地完成消费过程,将是非常理想的状态,这才是一种和谐的消费状态。
 
     下面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07年初与天津等45个省市消协联合组织了“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以下简称“调查”),并于日前向社会发布了“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的“选择权”是维护较好的权利,“索赔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是维护较差的权利。在调查中,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对法定和约定义务履行较好,对“三包”和其他责任履行较差。56.6%的消费者认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的诚信度“一般”。在对消费领域突出问题的评价方面,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房价过高名列消费领域最突出问题的前三位。
http://photocdn.sohu.com/20070314/Img248730123.jpg
  
       在“调查”中,51.2%的消费者认为当前行政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效率“一般”,29.2%的消费者认为效率“高”,19.6%的消费者认为效率“不高”;在消费权益自我保护方面,23.4%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做得好,65.9%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做得一般,10.6%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做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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