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褚健案管辖问题的强烈异议
(2014-10-10 1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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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健中控科技 |
就原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一案管辖问题
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紧急意见函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8月13日,本律师到浙江省检察院查询褚健案进展,得知该案早在7月25日就已由该院反贪局移送公诉一处审查起诉。当日接待等本律师的检察官,向本律师提供了一份打印的起诉意见书,并告知本律师,该院决定将褚健案指定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正协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本律师提出阅卷要求,检察官表示要等案件指定管辖确定后,去被指定的检察院阅卷。
本律师认为,浙江省检察院的作法是违法的,也是非常不合适的。现谨就该案的管辖问题,紧急致函你们,请予以重视,避免犯下重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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