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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松江怒吼——吉林王刚案辩护纪实(十)

(2013-03-20 22: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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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怒吼—吉林王刚案辩护纪实(十)

 [转载]松江怒吼——吉林王刚案辩护纪实(十)


    昨晚,杨金柱律师从湖南到达吉林市。

 

早上,王兴律师来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辩护职责,被拒绝,继续被法警推挡在法院大门外。

 

杨金柱律师进入了法院大厅,但是被拒绝进入法庭旁听,阻挡的法警说旁听需要旁听证,没有旁听证的,一律不准进入法庭,需要进入法庭旁听的,必须要有审判长同意。我、李金星律师、郭振兴律师要求审判长立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说,公开审判的案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旁听,现在法庭内有大量空位置,但是一个要求旁听的公民现在却被阻挡在法庭之外,你们这是公开审判吗?如果不能实行公开审判,我们将拒绝进入法庭。审判长把我们叫到法庭外,要求并一再确认我们关闭手机后,告知我们,根据最高院的某某关于旁听的规定,可以使用发放旁听证的办法来进行旁听管理,现在本案的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所以,现有要求旁听的人,必须另外向执勤法警提出申请,由本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有什么问题,那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反映,但是如果你们以此拒绝进入法庭,那么法庭就将对你们视为放弃辩护。我们说,第一,刚在楼下,公民杨金柱要求旁听时,拒绝他进入法庭旁听的法警明确告诉杨金柱,要进入法庭旁听,必须要有审判长的同意;第二,公开审判,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发放旁听证是为了方便旁听,而不能是为了限制旁听,是否公开审判,属于法庭是否依法审理的问题,如果法庭不能做到公开审判,那么法庭就是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就是在非法审判,做为辩护律师,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你们立即停止这种非法审判,如果你们不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公民无法进入一个宣称公开审判的法庭旁听,那还是什么公开审判?双方争议,争论,各自坚持,未有结果。期间,李金星律师对审判长说不管是法官还是一个人,都必须要有基本的良知。我打断了李金星律师的话,说,不要和他们讲良知(这根本就是对牛弹琴),就讲法律,讲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此后审判长放下狠话,说:你们如果不进入法庭辩护,那么法庭将视为你们放弃辩护,法庭的审理将正常进行,你们自己考虑一下啊。李金星律师也放下狠话:你们放着法庭内的空位让远道而来旁听的公民不能进入法庭旁听,变相不公开审理,已经不是正常的审理,而是违法的审理,你们前天已经强行带出一个律师了,你们要想超过贵阳小河驱逐四名律师的纪录,你们就来吧。审判长转身离开。

 

此后,我们三人进入法庭,准备当庭继续抗争。

 

十分钟后,审判长进入法庭,对我们说,已经安排杨金柱律师进入三楼的同步转播室与部分家属一起旁听。

 

昨天休庭后,迟夙生律师因为其他案件开庭,昨晚赴沈阳,今天请假一天。

 

审判长宣布开庭,带被告人王刚进入法庭。被告人王刚到法庭后,看到法庭上他的辩护律师只有吉林本地的周律师在席上,迟夙生律师不在,当即提出异议,(迟夙生律师是否就请假之事与王刚沟通过我不知道),大家给他解释了一下,说昨天他的辩护人对他的发问已经结束了,今天主要是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对他发问,发问完就结束结对他的法庭讯问发问了,他的辩护人今天并没有对他发问的需要。王刚继续提出异议,说,没有律师在场怎么能审我呢?我要求我的律师必须在场,迟律师不在,那现在周律师我也不用了,我要求我的律师在场。法庭宣布休庭五分钟。

 

休庭期间,审判长来说请我出去一下。我说,审判长有什么事情可以在法庭上和我说。然后,审判长说,你的当事人陈某某需要会见你一下。我出去,到羁押室,见到情绪激动的陈某某,陈某某说,审判长跟他说要他先上来受审,他说王刚都还没有审完,为什么直接就要审我?他们说王刚是我的老大,老大还没审完怎么就审我这老二了?我是什么黑社会了?我问他你现在要求会见我,是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向我咨询吗?陈某某说我就是需要问一下你,有没有这样的程序,第一被告人还没审完就要来审我第二被告人?我告诉他说,法律规定没有这样的程序。

 

我认为法律确实没有这样的程序,如果要中止或者延期审理,应当是对全案中止或者延期,而不能只对某一名被告人中止或者延期而继续审理其他被告人,特别是对第一被告人,被指控有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者。

 

    现在,已经有一名被告人被“另案处理”了,而第一被告人出现这种情况,难道对第一被告人,也要“另案处理”吗?制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254条的人,这大概是你们心思费尽也没有想到的吧?

 

    休庭期间,吉林常律师与我聊天,说经常看我们的博客微博,关注我们办理的案件,还说看到我前段时间写的《下聂庄记》,她也很关注聂树斌案,我们就聂树斌案涉及到的“司法应当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过程,即不管聂案实体如何,都应当重审公开审判将庭审过程公开于天下,以安聂家、康家、王书金家之心,以安世上万众之心”这个议题进行了一些讨论。常律师问我,经常经历那么恶劣的事情,是不是会经常有恶劣的情绪?我说,还好。常律师问我昨天休息得怎么样,说看我昨天的文章说前天一夜未眠。我说前天晚上确实情绪非常沉重,我看到王兴律师被无理驱逐出法庭,就像在战场上看到战友被敌人打死,那种感受,您懂吗?常律师说她能够体会,他们以前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场面,如果是今天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的反应,不会是那样(没有反应)了。

 

    休庭期间,我听到多名吉林律师在讨论辩护人被带出法庭之后能否继续进入法庭继续辩护的问题,大家都认为驱逐出法庭之后,如果律师表示可以遵守法庭秩序,应当可以继续进入法庭辩护,因为驱逐并不代表强行剥夺辩护权利。多名律师均认为船营区法院根本就不让王兴律师进入法院大门的这种做法是不适当的。

 

    上午十一时,恢复庭审,审判长宣布,今天休庭,明天早上九点继续开庭。

 

傍晚时分,我们陪老杨到松花江边走了一走,老杨说这是他第一次看到松花江,夕阳斜照下的松花江,非常美丽,看着江对岸交错起伏的戴雪的山峦和平原,看着湍急开阔的江面,老杨逸兴端飞,高声唱起了九一八之歌《松花江上》。

 

那是当年流亡者痛悼家乡沦陷的歌曲,只有亲眼看到过这片美丽的土地与江河,你才能够理解那歌声之中所蕴涵的深沉的眷念和激扬的悲愤。

 

大好河山。何以至此?

 

每一场辩护,都像是一场决斗。明天,继续。

 

 

 

2013320日,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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