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松江怒吼——吉林王刚案辩护纪实(十)
(2013-03-20 22: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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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怒吼——吉林王刚案辩护纪实(十)
早上,王兴律师来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辩护职责,被拒绝,继续被法警推挡在法院大门外。
杨金柱律师进入了法院大厅,但是被拒绝进入法庭旁听,阻挡的法警说旁听需要旁听证,没有旁听证的,一律不准进入法庭,需要进入法庭旁听的,必须要有审判长同意。我、李金星律师、郭振兴律师要求审判长立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说,公开审判的案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旁听,现在法庭内有大量空位置,但是一个要求旁听的公民现在却被阻挡在法庭之外,你们这是公开审判吗?如果不能实行公开审判,我们将拒绝进入法庭。审判长把我们叫到法庭外,要求并一再确认我们关闭手机后,告知我们,根据最高院的某某关于旁听的规定,可以使用发放旁听证的办法来进行旁听管理,现在本案的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所以,现有要求旁听的人,必须另外向执勤法警提出申请,由本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有什么问题,那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反映,但是如果你们以此拒绝进入法庭,那么法庭就将对你们视为放弃辩护。我们说,第一,刚在楼下,公民杨金柱要求旁听时,拒绝他进入法庭旁听的法警明确告诉杨金柱,要进入法庭旁听,必须要有审判长的同意;第二,公开审判,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发放旁听证是为了方便旁听,而不能是为了限制旁听,是否公开审判,属于法庭是否依法审理的问题,如果法庭不能做到公开审判,那么法庭就是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就是在非法审判,做为辩护律师,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你们立即停止这种非法审判,如果你们不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公民无法进入一个宣称公开审判的法庭旁听,那还是什么公开审判?双方争议,争论,各自坚持,未有结果。期间,李金星律师对审判长说不管是法官还是一个人,都必须要有基本的良知。我打断了李金星律师的话,说,不要和他们讲良知(这根本就是对牛弹琴),就讲法律,讲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此后审判长放下狠话,说:你们如果不进入法庭辩护,那么法庭将视为你们放弃辩护,法庭的审理将正常进行,你们自己考虑一下啊。李金星律师也放下狠话:你们放着法庭内的空位让远道而来旁听的公民不能进入法庭旁听,变相不公开审理,已经不是正常的审理,而是违法的审理,你们前天已经强行带出一个律师了,你们要想超过贵阳小河驱逐四名律师的纪录,你们就来吧。审判长转身离开。
此后,我们三人进入法庭,准备当庭继续抗争。
十分钟后,审判长进入法庭,对我们说,已经安排杨金柱律师进入三楼的同步转播室与部分家属一起旁听。
昨天休庭后,迟夙生律师因为其他案件开庭,昨晚赴沈阳,今天请假一天。
审判长宣布开庭,带被告人王刚进入法庭。被告人王刚到法庭后,看到法庭上他的辩护律师只有吉林本地的周律师在席上,迟夙生律师不在,当即提出异议,(迟夙生律师是否就请假之事与王刚沟通过我不知道),大家给他解释了一下,说昨天他的辩护人对他的发问已经结束了,今天主要是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对他发问,发问完就结束结对他的法庭讯问发问了,他的辩护人今天并没有对他发问的需要。王刚继续提出异议,说,没有律师在场怎么能审我呢?我要求我的律师必须在场,迟律师不在,那现在周律师我也不用了,我要求我的律师在场。法庭宣布休庭五分钟。
休庭期间,审判长来说请我出去一下。我说,审判长有什么事情可以在法庭上和我说。然后,审判长说,你的当事人陈某某需要会见你一下。我出去,到羁押室,见到情绪激动的陈某某,陈某某说,审判长跟他说要他先上来受审,他说王刚都还没有审完,为什么直接就要审我?他们说王刚是我的老大,老大还没审完怎么就审我这老二了?我是什么黑社会了?我问他你现在要求会见我,是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向我咨询吗?陈某某说我就是需要问一下你,有没有这样的程序,第一被告人还没审完就要来审我第二被告人?我告诉他说,法律规定没有这样的程序。
我认为法律确实没有这样的程序,如果要中止或者延期审理,应当是对全案中止或者延期,而不能只对某一名被告人中止或者延期而继续审理其他被告人,特别是对第一被告人,被指控有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者。
傍晚时分,我们陪老杨到松花江边走了一走,老杨说这是他第一次看到松花江,夕阳斜照下的松花江,非常美丽,看着江对岸交错起伏的戴雪的山峦和平原,看着湍急开阔的江面,老杨逸兴端飞,高声唱起了九一八之歌《松花江上》。
那是当年流亡者痛悼家乡沦陷的歌曲,只有亲眼看到过这片美丽的土地与江河,你才能够理解那歌声之中所蕴涵的深沉的眷念和激扬的悲愤。
大好河山。何以至此?
每一场辩护,都像是一场决斗。明天,继续。
2013年3月20日,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