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律师:海风从我与裴日亮之间抽身而过
北海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案已休庭一年多,即使从2012年3月复庭算起,也过去10个月了。
万众瞩目之下,这个侦查程序明显违法、证据明显不足的案件至今拖而不判。无论按照老《刑事诉讼法》还是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北海市中院对该案的审理时间都超过法定审限一倍还要多。
从汉代起,我国有了一种叫做斩立决的刑罚:人犯跪在行刑台上,低着头,伸长脖子,等待刽子手举起的大刀砍下……人头如跌落的椰子般滚落,从此与亲人生死相隔。古老的专业主义缺位、政法不分的刑事司法曾使无数性命化作冤魂。今晚,当我在北海银滩附近酒店房间里听见深夜呼啸的海风卷着空气,一把一把拍打窗户时,我看见,裴日红其实就是古往今来始终在行刑台上跪着的那个……
而裴日红的孪生弟弟裴日亮因涉嫌窝藏罪也已经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度过了1年7个多月的羁押生涯。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我和房立刚律师受裴日亮姐姐裴日坚委托为裴日亮辩护。2012年3月23日,我与房律师曾去看守所会见过裴日亮,裴日亮陈述,在2009年11月14日故意伤害案发生后当月,自己曾被北海公安关押,没有罪名,没签任何法律文书,没通知家人,一个多月后,被释放;2012年6月12日,再次被抓,没通知家人,没签任何法律文书,但有了涉嫌罪名。2012年3月29日,海城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通知2012年4月13日开庭,临开庭前,法院又通知该案中止审理。昨天。因房立刚律师尚未赶到,我独自去海城区法院递交手续。法官是友好的,回答是模糊的。当我要求复制证据时,法官翻找了半天,告诉我,该案正在向政法委领导汇报,案卷材料被拿走了;当我提问,该案已严重超过审限,为何不变更强制措施时,法官回答,很无奈,以前就向领导汇报过,希望释放裴日亮,领导不同意。
我确信,裴日亮超期羁押的缘由与哥哥裴日红是一致的。这种确信进一步加深我对“领导”这个概念的强烈怀疑。因为我发现,在每一个或证据不足、或恶意构陷、或刑讯逼供的案件中,法官不遵守法律,继而被告人权利无法得到保护的根源大多只有一个:领导。无论是政法委的领导,还是别的什么领导,无论这个“领导”是名词还是动词,大都能对司法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造成实质损害。我是否可以得出结论:领导是司法之害?
从海城区法院出来后,去北海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裴日亮。裴日亮问了我一些问题,我逐一回答。
我说,你所涉嫌的窝藏罪与你哥哥裴日红所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相关联,理当由北海中院审理,但现在由海城区法院审理;我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只限于四种,这四种情形并不包含你的情况;我说,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你的案件审理时间已严重超过审限,法院理当为你变更强制措施,将你释放;我说,证据显示,裴日红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你的窝藏罪理当也不构成;我说,回到北京后我会立即为你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寄送北海市海城区法院。
裴日亮再问,为什么应当由中院审理的案子却由海城区法院审理?为什么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却中止审理?为什么应该释放我却不释放?为什么我哥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中院却不判无罪?你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后,他们会不会放我?什么时候会放我?
我回答,刚才我已经告诉你法律的规定,现在你问的一切问题都和领导相关。有领导在,我只能依照法律尽力为你争取,但无法给你确定的答案。也许,领导会发善心;也许;领导会死掉……
这个眼睛明亮、身形消瘦的、对我充满信任并渴望自由的南方男孩,在听到我的回答后,眼圈瞬间泛红,眼神瞬间黯淡,身体歪靠在审讯椅上,沉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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