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洪案二审法官应吸取第一季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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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
在黎案第一季,陈雁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所作判决不仅被省高院二审发回重
审,原审所判黎庆洪、黎崇刚、黎猛等被告人的多项犯罪,目前已被改判无罪。
原判六年徒刑的黎崇刚,已无罪释放。
案”的判决,根本不属于认识错误。比
如,对黎庆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判
决,所涉清江村村民堵路的事,全案只
有一个叫郑永一的“证人”关于“我听说是黎
庆
洪指使田维斌他们叫人堵路的,但我
们也没有证据”的不具有确定性的
“证词”指
向黎庆洪,陈雁
任审判长的合
议庭就判
了黎庆洪三年徒刑。而同一次堵路事件,
该合议庭还以田维斌等相互无
法印证
的“指证”黎崇刚指使村民堵路的”证词“(与郑
永一“指证”黎庆洪指使村民堵路
的“证
词
”也无法印证),判了黎崇刚三年徒刑。
法裁判罪!
进行
控告、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