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洪案宣判后,黎庆洪等人涉黑案审判长黄敏的“答记者问”,称“
感谢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客观报道”。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2_07/24/16253195_0.shtml
我注意到,在黎案1月9日至14日的庭审,有多家媒体记者持被告人亲属的旁听证混入法庭旁听,并发了大量报道。像地下工作者一样的记者,被小河法院发现后,再无法持被告人亲属旁听证旁听,即使在空余大量旁听席位的情况下,也无法凭身份证进入法庭旁听。
6月8日开始的庭审,众多到贵阳准备采访报道黎庆洪案的媒体记者,纷纷被召回。众多媒体纷纷收到报道禁令。法庭上挂着牌位的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金黔在线等媒体,除个别在复庭及庭审结束时,充当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宣示自己的“依法审判”之外,三十多天的庭审中,这些挂牌媒体对庭审情况没有任何动态报道,甚至都没有记者到庭旁听庭审,更不要说报道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了。
我很好奇,审判长感谢的是什么媒体的“监督和客观报道”?对于本案,是哪些媒体的“监督与客观报道”让审判长受到了感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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