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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贵阳小河法院,一场疯狂的审判

(2012-01-18 21: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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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打黑第一案#原来17名被告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仅仅审了不到两天,辩护人质证意见被要求与辩护意见一并发表,被告人质证被要求与最后陈述一并发表,每个辩护律师被限制发言时间为五分钟。就是在这样的程序中,黎庆洪被判19年6个月。而当时他的一审辩护人还是贵州刑事辩护头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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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审,一个小时之内三名律师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强行逐出法庭,他们是李金星律师、杨名跨律师、刘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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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河区法院逐出法庭的李金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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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逐出法庭的刘志强律师,奋笔疾书给审判长写了一封信http://blog.sina.com.cn/s/blog_7d98ff000100y5vd.html

http://s9/middle/4b5857fbgb681a21e4aa8&690
庭审整个区域沿途戒严

各位试想当你的权利在这样的程序中被肢解时,谁人敢保不被构陷。本次黎庆洪案第二季,他们违反法律规定,在高院发回重审后,贵阳市检察院又撤诉后非法羁押应该释放的当事人并大肆抓捕多名证人,凭空制造黎庆洪案第二季。更为离奇的是在被告人数增加几十名,罪名增多的情况下,居然将此案又起诉到一个既不是犯罪行为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的贵阳市小河基层法院审理。这样安排的直接目的就是将该案的二审控制在贵阳市层面。特别是将原来在一审时排在最后一名的黎崇刚(黎庆洪之父)升格为第二被告,成为黑社会的领导者。于是在贵阳这个神奇的地方出现将父亲列为儿子的小弟,儿子成为父亲的大哥这样荒唐的闹剧。为了彻底阻击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众多律师从全国各地来到贵阳,在小河法院的法庭上全景式揭露这样一场逆法潮流。小河法院审判长像开足了马力的战车,不顾法律红灯,在逆行道上一意加速狂奔,遇人杀人、遇佛杀佛。在开庭审理的五天时间里,先后逐出四名律师,另两名律师因无法正常履行辩护职责被迫与当事人解除委托。20名左右的律师近百次被警告、训诫。并剥夺被其逐出法庭的律师的辩护权,在被告人委托了新的辩护人之后,又不按照法律规定,给新的辩护人十天的辩护准备时间。庭审中辩护人提出需要延期审理时审判长显然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当庭翻阅书籍,还在匆忙之中将这一法律常识歪曲解释为给辩护人十天准备辩护的时间为被告人准备请律师的时间,并进一步强调既然律师请了,就不给准备辩护的时间了。2012年元月14日,又一名被告人申请重新委托辩护人并要求给十天时间准备找辩护人时,才迫于他们自己设置的两难问题而不得不暂时宣布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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