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北海警方,别指望中国律师会给你救命稻草
(2011-07-13 2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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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中旬北海“四律师案”横空出世以来,本指望北海警方会多少给自己保全一点颜面,但人们善良的愿望却又一次用错了地方。北海警方已经完全摆出了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嘴脸。并且一直以其违法成性的小人之心,度量我中国律师的君子之腹。
在自己错漏百出的拙劣侦查水平面前,在早已斯文扫地的职业伦理面前,在天怒人怨的汹汹民意面前,你们完全丧失了自我检讨的道德勇气,也缺乏基本的职业担当,甚至泯灭了起码的人性光芒。你们处处想着中国律师会象你们一样的愚蠢,而梦想着他们会送上一根救命稻草。
在本月11日房立刚律师对其当事人裴日红的正常会见中,你们就以为得到了一根稻草。房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看守所的爪牙向你们报告后,你们以为律师不到法院送交辩护手续就直接会见是非法的,便假法院之名要求看守所中止会见,并妄图强行向律师“调查取证”。但你们的“白痴”行为显然是对《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无知。因为《律师法》第33条及《刑事诉讼法》第36条早已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自由会见权,而根本不用到法院办理所谓的“确认”手续。你们满以为抓到了律师违法违规这根稻草,可在律师义正词严的驳斥之下,却不得不说是违反了你们“北海的规定”。在此我不禁要问,你们北海是独立王国吗?共和国赋予你们的立法权在哪??真是无知者无畏呀!!我佩服你们了。
在上月27号上午我们为“四律师案”要求会见时,你们便想要一根救命稻草。当时面对律师的会见要求,开始你们百般推诿,但在一行多名律师据法力争之下,最后在“严格审查”了律师会见的“三证”之后,你们极不情愿的同意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可次日即28日下午,你们又要求律师再次提交会见手续供你们二次审查,并要求留下律师执业机构的电话及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在29日上午律师前来要求须立即在马上到来的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时,你们又无中生有,以被押证人宋启玲的母亲不会写字,签名不是其本人所为,并拒不理会宋母已经在授权委托书上按了指印进行确认的事实,非要当事人宋启玲的母亲亲自前来验证,才同意安排在当日下午会见。你们满以为宋母因远在上百公里之外的钦州老家而无法前来、甚至不敢前来。可你们的算盘打错了,宋启玲的母亲不仅亲自从其老家正在下活的地里手提斗笠冒雨前来,而且明确告诉你们委托律师完全是她的真实意思,因此你们不得不安排会见。你们以为律师会象无道警察一样,罔顾事实、罔顾程序而在这样的细节上给你们留下稻草。
人在做,天在看。久走黑路,终要见鬼。北海警察中的无良之辈们,如果你们还是“人”,就做点人事吧。好好学习一下法律与法理,好好培养一下人性与良知。不要指望中国律师会给你们留下一丝稻草。但可以肯定,你们如稻草人般的作为,注定是经不起即将到来的法治“火炼”的,咱们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