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朝平被当重要嫌犯 渭南官员集体避谈"书案"
(2010-09-03 10: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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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大迁徙抓作家谢朝平杂谈 |
——— 谢朝平律师周泽
前《方圆》杂志社记者、作家谢朝平,被陕西省渭南市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一事,经南方都市报详细披露(详见9月1日《渭南“书案”调查》)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昨日,南都记者采访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渭南市警方仍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大迁徙》作者谢朝平;对于警方视为“非法刊物”的《火花》杂志社增刊,杂志社方面坚决表示抗议,杂志社相关负责人承认在出版程序上存在违规“瑕疵”,但并不违法。
律师:他“重大”到什么程度?
“我们还没有提请批捕他。”昨日,参与进京拘捕谢朝平的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对南都记者说,对于该案其他细节,朱表示不方便向记者透露。
据南都记者了解,渭南市警方是在8月19日将谢朝平拘捕回陕西渭南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此外,《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对此,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称,“老谢已经被拘留了十多天,他们显然是把老谢当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待了。”周泽对南都记者说:“显然,老谢没有流窜,没有多次作案,如果说他是‘重大嫌疑分子’,他是什么样的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不是事实都很清楚了吗,怎么还是‘重大嫌疑分子’?如果说其‘结伙作案’,那其‘同伙’在哪里?为何没抓一个‘同伙’?”
对于周泽律师的疑惑,南都记者试图希望渭南警方释疑,但参与该案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称案件进展不便向记者透露。
杂志社:杂志问题与作者无关
在渭南“书案”中,案件的另一个重点是《火花》杂志社以增刊形式出版的《大迁徙》是否属于“非法刊物”。此前,《火花》杂志社执行社长魏丕植对南都记者称,增刊只是因疏忽未及时报审,但这只是程序上的“瑕疵”。“只是违规,但增刊是合法的。”魏丕植说。如今,《火花》杂志社仍坚持这一观点,即增刊《大迁徙》只是违规,但不能因此称其为“非法刊物”。
据南都记者了解,对于期刊刊号的管理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曾出台相关通知对增刊一事作出规定。在“新出报刊[1999]1114号”文件中,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期刊出版增刊应按照有关出版管理规定及批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出版。期刊每年一般只批准出版一期增刊,一次申请只对一期增刊有效。有特殊情况需一年出版一期以上增刊的,应逐次报批。期刊出版增刊,其宗旨、编辑方针、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期刊增刊必须刊印期刊国内统一刊号、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不得冠以其他名称或副标识。期刊出版增刊,必须由本刊编辑出版,不得以委托、承包或类似方式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亦不得以本刊派出机构的名义及其他变相方式编辑出版。”
谢朝平出版的《大迁徙》一书,封面左上角印有“火花2010年增刊”字样。魏丕植承认,该增刊并未及时向主办方报批,是出版流程上的瑕疵。对违规单位的处罚是上级部门作出的批评或警告等处罚,但这根本就不违法。“增刊是合法的”。魏说,即便杂志是违法的,也与作者没有关系。
据南都记者了解,由于未及时报审增刊,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火花》杂志进行了处罚,《火花》由半月刊改为月刊,而杂志社在北京编辑部操作的《火花———文化创意产业》则被勒令永久性停刊。
谢朝平的委托律师周泽也认为此事与作者无关。“增刊有正规刊号,就不是非法出版物,最多算违规。”周泽说,“那是杂志社的责任,与作者没有任何关系。”周泽继而分析称,“正规刊物出增刊没报批只是违背新闻出版署的规定,这个规定合不合理还可讨论。即使以此为据,也不能说没报批出的增刊就是非法出版物。违规不等于违法。”
谢妻:他没收移民的书钱
据了解,谢朝平写作《大迁徙》一书脱稿后,因苦于出版经费的问题,无法找到合适的出版机构。经过朋友介绍,且书稿经过《火花》杂志社审读后,谢朝平决定先自费出版此书。
据周泽律师及谢朝平妻子李琼向南都记者介绍,渭南的移民曾拜托谢朝平帮助写作三门峡库区移民迁徙的历史,并希望结集成书出版以便留给子孙。据周泽称,对于出书的款项,移民们曾考虑集资,但后来担心会落下“非法集资”的罪名而作罢;第二种方案,是在移民中找一个或几个财力不错的人士资助,但最终也没法落实。在谢朝平与《火花》杂志社早就谈妥出版事宜后,在上述方案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谢只好垫资自费出版。
“老谢并没有收移民的书钱。我们送书去渭南,也是说将书赠送给移民。”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对南都记者说,“《大迁徙》定价50元,只是为了体现书的价值,移民的一分钱都没收,更不用说经营了。”
南都记者 上官敫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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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官集体避谈“书案”
原称将整理材料公布信息,昨日却集体“失踪”避开记者
南都讯记者鲍小东 针对渭南“书案”,原本答应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渭南各方,却在9月2日“集体失踪”。
9月1日,南方都市报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获悉,渭南市相关部门都在整理材料,不日或将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相关信息,渭南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华惠民也称,正在整理材料。
但9月2日上午,南都记者和《新世纪周刊》记者一起前往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询问发布会情况时,一名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们联系不到临渭区公安分局的人。记者只好赶到临渭分局,但前一日接待记者的张姓政治处主任不见踪影。
中午12时09分,记者拨通了张主任的手机,张压低着嗓子说,正在开会。下午3时34分,记者再次拨打她的电话时,手机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而手机同时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的还有渭南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渭南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等。南都记者均用手机拨打他们的手机,但至晚上7时发稿时为止,他们无一人回复电话。
另外《环球时报》《潇湘晨报》等媒体记者多次拨打他们的手机,也都是“暂时无人接听”。
一边静寂,一边急切。9月1日、9月2日两日来,南都记者在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联系采访时发现,《法制日报》、《成都商报》等众多媒体纷纷致电渭南市公安局联系采访事宜,但都未得到采访机会,只得留下电话、邮箱,等待渭南警方的答复。据了解,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今日到达渭南。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0-09/03/content_155155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