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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警官被迫害案证人被抓捕律师被约谈或现“李庄案”

(2010-01-06 12:45:58)
标签:

赣榆

张克强

王松善

李庆成

纪委

杂谈

            赣榆两警官被迫害案证人被抓捕律师被约谈

                  江苏连云港或现“李庄案”

                        周 

1月6日上午10点12分,与本人共同担任王松善被控受贿案二审辩护人的刘家胜律师,通过QQ给本律师留言:“下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刘队长要找我谈话了”,“说时间地点由我定 大约半个小时  有没有跟你联系啊”。李庄案发生后,笔者一直在为本人担任共同辩护人的张克强案和王松善案辩护律师担心:同一关键证人在两案中均推翻了在检察院接受询问时的证词,办案机关不会也以律师帮助伪证、妨碍作证对两案律师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吧。现在,这种担心似乎正在变成现实。

除了之前本人作为辩护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江苏赣榆迫害公安部一等功臣张克强的问题以及赣榆纪委、检察院在办理公案部一等功臣、赣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治安大队长张克强及其下属王松善被控受贿案中对被告人刑讯或变相刑讯逼供、妨碍作证的问题,连云港市有关部门跟本人联系过之外,没有人找本人谈话。但既然刘家胜律师已被约谈话,或许本人已得被约谈一下了。期待中!

刘家胜律师原是江苏连云港市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后调入淮海工学院任教,同时兼执律师业,系江苏连云港市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家胜律师是王松善案一审和二审(尚未终结)的辩护人。在王松善案一审后,刘家胜律师建议王松善的家人到北京找本律师与其共同担任王松善的二审辩护人。在王松善案一审期间,作为辩护人的刘家胜律师曾与其同所律师刘昌开一起对王案关键证人李庆成进行过调查取证。李庆成推翻了原来在检察院所作的“证词”,称其曾被赣榆县纪委弄进去三次、被限制人身自由近三十天,被索取三十万元,其原来关于王松善以借为名向其要过10万元的“证词”,是在被熬得受不了的情况下根据被告人的说法谈的,其没有给过王松善10万元,也没有给过张克强4万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因纪委的人在场“共同办案”没敢翻过来,继续说了假话。在张克强案中,律师姚建成及相春柳找李庆成调查取证时及律师取证之后检察官再找李庆成作笔录时,李庆成均推翻了其在张案中关于给张克强送过4万元的“证词”,最后法院未认定李庆成给张克强送4万元的问题。但在王松善案中,李庆成接受律师调查翻证后,在开庭前赣榆县检察院把李庆成弄去检察院接受一审法院法官“核证”时(律师不在场),李庆成又推翻了之前接受律师调查时的说法,表示以前在检察院的说法是真实的,接受刘家胜和刘昌开律师调查时的说法是不真实的。在王松善以借为名向李庆成要过10万元的“事实”被一审法院认定,王松善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王松善提起上诉,本人被聘担任王松善的二审辩护人后,李庆成又接受了本人与刘家胜律师的调查取证,称其以前接受律师调查时的说法是真实的,其没有给过王松善10万元,王松善没有向他借过也没有要过钱。在王松善案二审开庭时,李庆成出庭作证,接受法官询问和控辩双方的交叉质证,表示其之所以在一审法官“核证”时推翻之前对律师的说法,是因为期间纪委的人带着国税局的人以查税为名要办其儿子(经营摩托车生意)。

二审开庭审判后,赣榆县检察院原办案人员多次上门找李庆成。接受律师调查后就因担心再被弄进去而一直东躲西藏的李庆成,避而不见。最后,检察院办案人员下了通谍,如果再不见,就以涉嫌伪证让公安机关立案。2009年12月26日,李庆成被连云港市公安局以涉嫌伪证刑事拘留。

2010年1月4日下午,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翠玲法官给电话通知本人,说本周五(1月8日)还要对二审已经开过庭的王松善案再开一次庭。原因是上次开完庭后,检察院要求延期审理,现侦查机关又收集了几份证据,上一次开庭时已经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的“证人”李庆成,也要重新作证。

 

附:张克强案及王松善案有关资讯

《江苏赣榆迫害公安部一等功臣内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g166.html

《赣榆纪委干部胁迫“证人”作伪证陷害公安民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ghwv.html

《谁让证人有家不敢回》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gjs3.html

《庭上作证,庭后被抓:拿什么保护你,我的证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gvor.html

《警惕把证人当人质的刑事司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gz1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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