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赛栽判法
(2013-07-23 22:15:39)田赛栽判法
田赛包括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及链球等比赛项目。比赛时,在田赛裁判长的领导下,分跳部裁判组和掷部裁判组执行裁判工作。
一、田赛成绩计量单位与计取方法
(一)田赛项目的成绩计量单位与丈量方法。如表6-6所示。
(二)田赛项目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的处理方法
1.远度项目
(1)运动员超过8名时,每人先试跳或试掷3次,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再试跳或试掷3次。倘若8名成绩相等,则成绩相等者均可再试跳或试掷3次。只有8名或不足8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则每人都可试跳或试掷6次。比以赛6次跳或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为个人最高成绩,以最高成绩排列名次。
(2)比赛中如最高成绩相等时,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时,则以第三较优成绩为准;余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令成绩完全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进行新的一轮试跳或试掷,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2.高度项目
(1)田赛的高度项目中,以运动员最后试跳成功的高度作为个人最高成绩,以最高成绩排列名次。
(2)如成绩相等,按下列办法录取名次:
在最后跳过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如按上述办法还不能分别名次时,应将包括最后跳地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如仍不能判定出名次,并涉及第一名时,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造成成绩相等的失败高度中的最低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仍不能判定,则横杆应提升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试跳一次,直至决出名次为止。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
如涉及其他名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二、
田赛裁判长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一)领导田赛各项目主裁判及全体裁判员做好裁判工作。掌握比赛进程,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可设两名田赛裁判长,一个负责跳跃项目裁判工作,另一个负责投掷项目的裁判工作。
(二)按计划组织各裁判组严格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及其他所需物品。组织各裁判组进行现场实习,各裁判组要定岗、定位,明确岗位任务,并要求熟练掌握工作方法。
(三)拟定跳高和撑竿跳高的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
(四)根据规则精神,解决田赛各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对犯规运动员
,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警告;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警告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比赛卡片)。若对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不能作出决断或对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应签署意见报请总裁判长解决。
(五)运动员在试跳或试掷中,如受到别人的影响而有损失时,可使其重新试跳或试掷 。
(六)当收到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的口头抗议时,要经过调查研究,作出公正的裁决。如不能解决,应立即报请总裁判长裁决。
(七)根据规则精神,田赛裁判长认为有必要变更比赛场地时,报请总裁决长批准。待所有运动员试跳或试掷完一轮次后,再行变更。
(八)高度项目比赛,当运动员试跳高度破纪录时,应亲临现场监督丈量高度。其他项目比赛,如遇破纪录,应及时检查核对成绩,并及时报请总裁判长到比赛现场审核。
(九)每项比赛结束后,应及时认真审核成绩和名次,无误后签字。
三、跳跃项目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跳跃项目包括高度项目和远度项目,跳部主裁判可将全体人员分为高度裁判组和远长裁判组分别进行裁判工作。
(一)跳部主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跳部主裁判负责解决的处理跳跃项目比赛中的有关问题,领导跳部裁判员做好跳跃项目裁判工作。
2.赛前组织裁判严格检查场地、器材,并熟悉器材性能。
3.掌握比赛进程,监督、检查各项成绩的丈量,复核最后成绩。破纪录时,必须认真核实场地、器材、成绩等,签字后报告田赛裁判长,并请裁判到现场审核。
4.审批运动员的请假事项。
(二)高度裁判组的分工职责与工作方法
1.记录员:赛前30-40分钟在检录处按秩序册点名,并检查运动的号码、服装、钉鞋、自备撑竿及所带物品,然后带运动员至比赛场地。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带入场地。运动员进场后,向其宣布起跳高度、提升高度计划、试跳顺序以及注意事项等;登记起跳高度;比赛时向运动员呼号和宣布将要试跳的情况;准确填写田赛高度记录表。
2.起跳点裁判员:判定试跳成功与失败,并示旗。试跳成功上举白旗;试跳失败上举红旗;停止试跳红旗平举。提升横杆时负责高度丈量。
3.时限裁判员:根据起跳点裁判员的旗示,负责掌握运动员每次试跳的时限。一般与记录员坐在一起,并检查记录员的记录是否有误。
4.放置横杆裁判员(2人):负责放置横杆的升降。放置横杆时,可在横杆上做一记号,使横杆的各个面始终朝着自原定的方向。横杆两端与立柱之间至少有1厘米的空隙。协助起跳点裁判员判定试跳是否犯规。如进行撑竿跳高比赛,还负责接护撑竿和移动运动员所报的撑竿跳高架的位置。
(三)远度裁判组的分工与工作方法
1.记录员、时限员(参看高度裁判组的分工和工作方法。)
2.起跳点裁判员:判定试跳成功或失败,并举旗示意。当进行三级跳远时,应与检查三跳中途的裁判员密切配合,取得一致敬意见后举旗示意,成功上举白旗,失败上举红旗。当力暂停比赛时,在助跑道距起跳板的适当距离,适时放置暂停比赛的标志,移开停赛标志则表示继续比赛。如无停赛标志设置,也可平举红旗表示暂停比赛。负责检查橡皮泥显示板是否符合田径规则的要求,并检查其放置的位置是否合适。当丈量员丈量运动员试跳成绩时,向记录员宣告试跳成绩。
3.落点裁判员:负责落点痕迹的判定。在落地痕迹的最后点插上铁签,用钢尺丈量时,注意"0"点对准铁签。指挥和检查平整沙坑的工作。
4.成绩丈量员:与落点裁判员密切配合,丈量运动员的试跳成绩。协助起跳点裁判员判定运动员起跳时是否犯规并审核起跳点裁判员宣告的成绩。
5.风速测量员:及时准确地测定跳远、三级跳远比赛的风速测量,并予以记录和公布。
四、投掷项目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一)掷部主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掷部主裁判负责解决处理投掷项目比赛中的有关问题,领导裁判员做好投掷项目的裁判工作。
2.赛前应严格检查场地、设备、器材及投掷器械。
3.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协助内场裁判员判定运动员试掷是否犯规。
4.掌握比赛进程,监督、检查各项成绩的丈量,审核最后成绩。破记录时,必须认真核实场地、器械、成绩等,签字后报告田赛裁判长,并请总裁判到现场审核。
5.审批运动员的请假事项。
(二)投掷各裁判组的分工职责与工作方法
1.记录员:比赛前30~40分钟到检录处按秩序册点外,然后将运动员带至比赛场地,宣布运动员试掷的顺序,记录并复诵运动员的试掷成绩。比赛结束,排出运动员的名次,核实无误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字,交主裁判审核签字。
2.内场裁判员:掌握比赛时间,控制比赛进程;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试掷是否犯规,并经旗示显示。宣读运动员试掷成绩的丈量结果。
3.落点裁判员:负责管理外场裁判员,判定器械落花流水地是否有效,负责确认器械首次触地点。
4.外场裁判员(2~3人):负责器械落地痕迹的最后近点插好铁签,负责拉钢尺丈量成绩,并负责将器械运回内场。
5.时限裁判员:根据内场裁判员准许试掷的旗示开表,计取运动员是否延误试掷时间,一般情况下与记录员在一起,并检查记录员是否有误。
6.丈量裁判员:测定试掷成绩。在内场按规则规定拉钢尺丈量成绩。
投掷项目裁判员位置。
(三)投掷裁判的旗示
1.内场裁判使用红、白两面旗,成功上举白旗,失败上举约旗。
2.外场落点裁判员使用一面红旗。试掷有效不举旗,试掷失败上举红旗。器械出界,上举红旗,然后指向出界方向。
3.内外场旗示配合:内场试掷犯规,由内场裁判员上举红旗,外场落点裁判员不举旗。外场落点无效或器械出界,由外场落点裁判员上举红旗,内场裁判不举旗。如遇试掷时内外场裁判都判犯规,则都上举红旗。
4.内场裁判红旗平举,表示禁止试掷;撤掉红旗,表示准许试掷,时限开始。
五、田赛项目比赛中请假的处理
在比赛中,如运动员有特殊情况或因运动员兼项需要请假,主裁判可允许其不按原规定的顺序,先试跳(掷)一次,但不能要求将自学成应该试跳(掷)的次数连续做完。回来后如果已错过本轮次试跳(掷)的顺序,一律不补,但可参加下一个轮次的试跳(掷)。
田赛中的轮次: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员按顺序试跳(掷)完一次为一轮次。
六、延误比赛时间的规定和处理
(一)田赛项目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比赛时间,即不准参加该次跳(掷),以失败论处。什么是"无故延误时间"由主裁判酌情决定。如果比赛中再次无故延误,即取消运动员继续比赛资格。但在此以前的所有成绩仍为有效。
(二)下列时限一般不应超过
1.撑竿跳高2分钟,其余项目为1.5分钟。根据裁判员准许试跳(掷)的旗示开始计取时间。
2.在跳高和撑竿跳高(不包括全能项目)比赛的最后阶段,如只剩2或3名运动员时,跳高的时限增为3分钟,撑竿跳高为4分钟,只剩1名运动员时,增为5分钟和6分钟。
3.同一运动员连续两次试跳(掷)之间的间隔时间,撑竿跳高不得少于4分钟,其他项目不得少于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