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有关制度
标签:
湖北省良种场鱼池原种场工作点滴 |
分类: 项目策划---指引路径 |
第一条
第二条
1、原种场须建在该鱼原产地。
2、生态环境优良,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无污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适宜经营种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的保存,抗洪、防涝、抗旱能力符合水利部门50年一遇标准。
3、土质良好,适合开挖鱼池。
4、原、良种来源充足,交通运输方便。
5、建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进排水分开。
6、有严密原、良种防逃和其他鱼类混入的拦鱼设施。
7、有通电、通话、通邮的基础条件。
8、排灌机电每亩池塘平均0.3千瓦以上。
9、配置与水面大小和生产能力相应的清淤机、增氧机、投饵机、活鱼运输车(船)等。
10、配置同生产能力相应的苗种及成鱼捕捞网具。
11、建有相应的实验室,并配有相应的水质、鱼类测量解剖等仪器设备和必要的图书资料。
12、场区环境绿化、美化,场容整洁。
第四条
第五条
1、苗种池:单个鱼池面积1-5亩,水深1.5-2米,土池池埂面宽3米以上。“四大家鱼”、团头鲂原种场,苗种池总面积占天然水面的5%以上;良种场(无天然水面),苗种池占鱼池总面积的10%以上;鲤、鲫原、良种场,苗种池占鱼池总面积的5-10%。
2、后备亲鱼池:“四大家鱼”、团头鲂原、良种场,其单个鱼池面积为5-10亩,水深2-2.5米,土池池埂面宽3米以上;总面积占天然水面的10%以上。鲤、鲫原、良种场,其单个鱼池面积为1-5亩,水深1.5-2米,土池池埂面宽3米上。
3、亲鱼池:“四大家鱼”、团头鲂原、良种场,其单个鱼池面积为2-5亩,水深2.5-3米;鲤、鲫原,良种场,其单个鱼池面积为1-3亩,水深2-2.5米。土池池埂面宽3米以上。
第六条
1、全场职工中,中级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水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初级水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技术工人占员工总人数30%以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要有市级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协作单位。
2、场长、副场长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养殖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管技术的副场长要具有遗传育种等相关知识。原良种场应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员、专职选育种员、兼职实验操作员和电脑操作员、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兼职生产记录员。要求以上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具有水产养殖专业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并能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原良种场的质量安全工作,定期向场长汇报本场原良种质量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质量检验员的职责:按照原良种生产技术操作规范,负责本单位水产原良种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即:亲本种苗来源与质量;从繁殖到养成的环境监测和种质测定情况;隔离保种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原、良种质量最终评定,出具质量合格证。
实验操作员职责:测定水质、水生生物、病害检查、原良种生长等情况,并向技术副场长和质量检验员报告,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1、引种:单位、时间、地点、数量、规格、成活率及引进种的亲本情况等。
2、引进种的培育:鱼池面积、水深、放养量、投饵施肥、生长、病害及日常管理等。
3、繁殖:催产、孵化、出苗情况等。
4、苗种培育:面积、水深、放养、饲养管理、选育、出池、销售等情况。
5、后备亲本培育:面积、水深、放养、饲养管理、选育、出池、销售等情况。
生产记录表由场部统一制定。生产记录员应及时、准确记录、定期汇总归档,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为加强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和监督管理,坚持建场标准,保证原、良种质量,根据《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1、经省级水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省或部投资计划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2、经市、县级水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拟申请评定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场。
3、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拟申请评定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场。
二、验收内容
1、水产原良种生产必备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2、管理和生产人员的文化程度或相应的技术职称、操作技能;
3、原良种来源、产品种质质量;
4、原良种选育技术路线和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水产原良种生产、用药、销售记录及档案管理;
6、生产与经营状况;
7、水产原良种场基本建设情况及场容场貌;
8、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三、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具备的资格
1、按国家或省水产原良种生产体系的标准建设,并已正式竣工验收投产。
2、生产设施、配套设备维护完好,场容场貌整洁。
3、有水产原、良种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水产原良种生产有记录档案。严格执行苗种生产操作规程,并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使用药物。
4、拥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水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初级水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技术工人占员工总人数30%以上。与技术挂靠单位签有长期技术协作协议。
5、从事水产原良种选育一年以上,水产原、良种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60%以上,原良种和种苗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6、原良种经营状况良好,推广经济效益高(提供使用原良种效果证明材料)。
7、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申请验收需报送的材料
1、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见附件3)。
2、反映基本建设、环境条件、各项管理,科研技术工作,原良种选育、种苗生产、原良种质量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申报材料。
3、单位名称、性质、体制、经费来源等文件、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全场员工花名册(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从事的岗位)。
4、水产原良种和其他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
5、经国家或省认定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水产原、良种的种质和质量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
6、使用本单位生产的原良种客户提供的应用效果证明材料。
7、技术、质量、档案管理、管理制度建设总结。
8、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9、市州水产主管局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证明材料。
10、与技术依托单位或技术顾问签订的技术协作协议(复印件)。
五、验收程序
1、原良种场向所在市州水产主管局提出验收申请(省直所属水产原、良种场直接向省水产局申请)。
2、市州水产主管局审查申请材料、现场初审,签署初审意见,上报省水产局。
3、省水产局研究后,决定是否组织省级资格验收。同意验收,由省局组织5-7名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采用现场察看、材料审查、现场咨询、考核评分等方法验收考评。
4、专家验收组全体成员根据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考评表(附件4)的各项内容分项考评打分,综合考评80分以上为合格,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并上报省水产局。省水产局根据专家验收意见,研究决定是否通过原良种场省级资格验收。通过省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省水产局签发同意的批复。
5、验收不合格者,省水产局根据专家验收组的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不再安排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资格验收。
六、办理资格登记
自批准其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之日起10内,携带批准文件及验收报告到省水产局产业发展处办理《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七、复查换证程序
自验收合格批准之日起,省水产局将委托有关机构对其生产的水产原良种的产品种质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每三年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复查换证,对其基础设施、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情况作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八、其它
1、凡需申报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单位,须首先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经一年后,再申报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
2、本办法由省水产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