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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试着给安乐死立法了

(2007-03-13 20:36:40)
分类: 杂感
      大家看一下 :   李燕的博客
 
       我相信,如果能活,哪怕只有微小的希望,也能使人鼓起莫大的勇气生活下去。其实,想死是更需要勇气的。生命是为生存而存在的,死只是又一个生的开始。杀人犯法,但依然有很多冲动的家伙去杀人,而自杀虽然不犯法,但绝不至于因为冲动而自杀。所以,李燕申请为“安乐死”立法,肯定不是一种冲动行为,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为安乐死立法的讨论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但非常难产。从人道上来说,太残酷了些,给打一针就弄死一个人和开一枪打死个土匪的做法其实没什么两样。但反过来说,当一个人生不如死,希望你给他一枪子的话,你要真给了他,他还能谢谢你。李燕因为瘫痪不能拿器物杀死自己,她倘若能动一动,早就自杀了,可是如果她真能动的话,她也就不会想死了。人只有到了真真正正绝望的时候才愿意结束生命。一个人28年来都不能动一动,没有美好的童年,没有什么友情,没有自己的生活,一切的一切都要别人伺候,变成别人的累赘,换成其他人,或许连28年都撑不过去。其实痛苦的又何止是她自己,她的父母比她痛苦一百倍。如果中国真能给安乐死立法,那么解脱的将是三个人。
 
        我觉得自己是一个心肠颇软的家伙,每每看到一些病患生不如死,惨叫连天的时候,我便会想:“不如让他们死了吧。既然是绝症,安乐的早死三个月远比痛苦的晚死三个月要来的幸福得多。”虽然亲人是痛苦的,但所谓“长痛不如短痛”,死去的固然是去了,但活着的还是需要活下去。
 
        当然了,给这个东西立法,牵涉到很多问题,比如有道德败坏的钻法律漏洞杀人的,所以很多东西要研究,要完善。
 
        “杀”总是种罪恶,但生命不就是在罪恶中度过的吗?很多女人堕胎不也是在杀人吗,杀的还是自己的骨肉,我相信一个受精卵也是有人权的,已经是一条生命了,让得绝症的人安乐死比他妈堕胎要慈祥一千倍。
 
        请让所有的生命哭着来,微笑着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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