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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平均化的纳税筹划

(2007-07-01 15:41:17)
2007-06-23 01:33

2007-04-04 11:36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中,工资、薪金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只要是累进税率,纳税就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收入、利润在各期越平均纳税越省。

  (一)单位工资发放的方式有技巧

  由于实行累进税率,单位又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故纳税人在具体实施纳税筹划时首先要做好计划。税收计划的制定,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根据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收入分期的适当安排。比如,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在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会时有波动:今天是满负荷运作,而明天则有可能处于半停产状态。在满负荷运作状态员工就有可能获得很高的工资和奖金,而在半停产状态,其员工则可能仅拿到基本工资。

  例如,李某是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的职员,业务谈旺季分明,工资在一年中波动不稳。李某七月份工资加奖金拿到2000元,八月份2000元,九月份800元,十月份600元。十一月300元,十二月300元。在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对李某七月份和八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共代扣代缴了190元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财务人员的计算缴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关键是在工资发放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纳税因素,没有实施一定的税务计划。如果该企业的管理人员拥有纳税意识,在年初就对本企业的经营情况作出分析,根据企业经营周期性的波动性,事先作出有意识的安排,并对企业员工讲清楚,预先作一些纳税的筹划工作:即在企业营销的旺季少发一些奖金,或者在财务上先把该提的奖金提出来,然后在业务淡季再慢慢地发出去,这样操作就可以达到为员工省税的目的。

  目前一部分企业普遍存在另外一种工资发放方法:平时无论工作量多么大、业务效果多好也只发放基本的工资、奖金,原本应该发的工资和奖金积累在一起,放到年底再集中发给职工。出现这种做法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出于对员工积极性的鼓励的考虑,但是若把缴纳税金的因素考虑进来,这种发工资的办法肯定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为税务机关在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并不承认你以前的工资和奖金发放的高低,只要达到税收的起征点就征税,也不允许将某一个月的高额工资奖金在以前的月份中平摊。这样,以前的月份可能达不到免征额或勉强达到了免征额——达到了免征额也只适用较低的边际税率——而集中发放的那一个月的奖金数额却很高,因而就要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这样一来纳税人就缴纳了不少“冤枉税”。

  (二)劳务报酬的分次取得可节税

  同样的道理,有些人在利用掌握的知识取得其他合法的劳务报酬收入时,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使自己的合法收入更多一些。其主要思路是:将一次性收入改为分几次收入,分次申报纳税。我国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一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的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固定费用(即免征额),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增加净收益。

  此外,也可以由业主对纳税人提供相关的服务或福利,降低劳务报酬的名义支付水平。这样操作的结果,虽然减少了纳税人的工资收入,但同时也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如,由业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货币的直接支付,从而达到降低税额的目的。

  (三)分散、推后个体户的收益实现

  个体工商户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租、承包经营所得的省税筹划思路与前述相同,区别是个体户及承租、承包者有纳税筹划的主动权。仅以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策划为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而损失,则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根据这个情况,纳税筹划人可以针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作出如下考虑:一是合理使用原材料核算的计价方法,当市场的物价有上升趋势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当市场的物价是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以便使原材料的成本尽可能往前打,使纳税人的利润推迟实现;二是在可以预见的若干年内合理地安排有关费用,一般以平均分摊为原则,或者在利润较多的年份作一些技术改造之类的项目,目的是削平利润山头,以防利润进入较高税率档次而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三是合理安排预缴税款,使应纳所得税尽可能推迟实现;四是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捐赠的手段,从而收到既降低税收负担,又扩大纳税人的社会影响的效果。捐赠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捐赠必须是间接捐赠。主要是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共事业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二是捐赠的扣税额度法律有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外负担中扣除。捐赠必须是间接捐赠。主要是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共事业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二是捐赠的扣税额度法律有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外负担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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