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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十论(1):群体耍流氓,不耍就吃亏

(2013-01-31 2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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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流氓

盲目从众

杂谈

古语有云,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豆芽秀才要是只遇上一个流氓,挨揍吃亏是注定的,但起码这小秀才在被侵权后还是可以上衙门告一告这个流氓的,当然,官员是否秉公处理,那就另当别论了。那么,如果,秀才遇上的如果是一大群流氓呢?

90年代,刚进入中国的安利这个傲气的秀才在上海就被精明的国人们狠狠地算计了一把。当时的安利设计的制度是产品实行“无条件退货”,只要顾客使用不满意,不论是否拆封过使用过,照样全额退款。安利这秀才的傲气也是有底气的:它自信自己的产品质量一样能让中国人满意。这制度在欧美国家运行良好,在中国却遭遇了惨烈的攻击。精明的人们把安利的产品留下大部分,拿着只装这一点点产品的瓶子(可能还是空瓶)到安利门店抱怨不满意,要求退款。国人们的精明让安利出师不利,于是安利迫不得已废除了能让国人们“套利”的好制度。制度变成了“剩多少,退多少”,空瓶不退款。安利这秀才在这个神奇的土地上只能老老实实地入乡随俗,放弃它引以为傲的“欧美特色”,实事求是地领悟“东方特色”。

2009年7月,一辆从广州开往温州的大货车左前轮突然爆胎翻车,车上6.5吨黑鱼全都撒落在高速路面和路面栅栏外的坡地上,附近的50多名村民手拿编织袋、塑料桶和竹筐上前哄抢。由于大量鱼儿撒在高速路上,现场交通滞留约4小时。而货主损失惨重,6吨多的鱼儿以2万元左右的价格,贱卖给了鱼贩。

2011年11月,河南滑县农民韩红刚的80亩萝卜滞销。由于销路不好,他决定免费赠送给市民食用。媒体刊登消息后,引来数万人拔萝卜,萝卜被拔光了。但他种的红薯也被偷了3、4万斤,地边上种的两亩菠菜,也被拔得剩下三分之一,损失惨重。

2012年12月,河南许平南高速货车侧翻,胡萝卜散落遭哄抢。19吨的萝卜被哄抢,让司机损失了4万元。

……

当遇到一群人集体耍流氓时,要么螳臂挡车象征性地进行抗议,要么自认倒霉吞下苦果,但不论过程怎么样,结果都是一样的——受害者蹲在角落心神恍惚地看着流氓们一脸笑意地扬长而去,深刻地体会“你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的苦楚。

事实上,今年的保钓爱国游行示威中,部分国人的车被砸烂、4S店被焚烧、人被打伤也是群体耍流氓的后果,结果就是受害者在角落自己舔舐伤口,耍流氓者却不必承担严重后果地继续耀武扬威。

美国作家阿伦特、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有过这样一段精辟的描述:现实社会中有一群这样的人:群氓。他们并没有犯什么伤天害理的罪行,为的只是图自己的小便宜、或是盲目从众,而最终的结果却是导致了整个社会群体的混乱、更大的丑恶,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信用损害、道德损害、物质损害)。

这种群体耍流氓的行为被阿伦特称之为“平庸的邪恶”。

是的,这些嘴脸丑恶、行径恶劣的“流氓”们平常都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老百姓,老实巴交,勤劳友善,也一样厌恶邪恶。但为什么他们在某些特定的时候,他们会摇身一变,也耍起流氓,变成他们平时自己也讨厌的人呢?为什么这种“平庸的邪恶”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呢?

有一句古语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这种现象——法不责众。一个人犯法,严惩。几个人犯法,照惩不误。但当犯法的人数超过一定数量规模的时候,惩罚的板子就不知道该落到谁身上了——因为群体耍流氓这种行为,根本就不需要组织者,哄抢东西的时候根本不需要哪个“仁人志士”振臂高呼“乡亲们开抢了!”,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参与哄抢。

再深入一层地对群氓们的心理进行分析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在群体耍流氓这个事件里,人们的选择只有两个:耍流氓当小人,捞着了好处还不用付出任何实际代价(最多也就是坏了形象);不耍流氓当君子,好处没捞着还要被别人鄙视自己是个傻瓜有好处也不捞,形象照样会被坏掉。两相一比较,当然是选择耍流氓当小人了,有好处不捞白痴,有坏事天塌了还这么多人一起顶着呢,怕什么?

从来没有人想过,今天自己耍流氓了,得意了,但当某天自己被耍流氓的时候,还会那么得意?这不是报应不报应的迷信,而是社会的一个客观事实:当每个人都享有耍流氓获得好处而不必承担责任的特权的时候,社会必定不会安稳。因为激发人们耍流氓的事情(比如翻车货物掉了,刚取出来的钞票被狂风卷走了之类的)在这个社会是少不了的,而每一个今天耍流氓的人都有可能下一个被耍流氓的引子。

群体耍流氓的真正代价,并不是道德的谴责,而是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接受未来被别人耍流氓的风险。可以假设这么一个场景,一个人从ATM取出一笔钱,被抢包了,路人们见义勇为围堵抢劫犯(只是假设,可能有悖于现实),抢劫犯无路可走的时候,为脱离险境,把那笔钱的一部分撒向路人们,这个时候你认为路人们是会选择去抢钞票呢还是去追抢劫犯?你认为路人们在抢得钞票后又会有多少人拾金不昧钱归原主呢?

人们的视界终归是短视的,更多地只会注意到眼前的实在利益,而忽视掉未来的风险和代价——而这些风险代价原本是可以通过群氓们不耍流氓进行规避的。不是有这么一句话么,“我走后,哪管洪水滔天。”群氓们平时哄抢点物品什么的伤害的还只是几个人,假若他们中的某些人当上父母官后仍然是这种思维的话,那伤害的范围就是几何倍数地放大,后果也是加倍地严重。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高“GDP”的数量却全然不顾质量便是恶果之一。

写到这里,群体耍流氓这一现象的分析似乎到这里就足够了,但在搁笔处,我想到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支持人们做出“耍流氓”行为的到底是什么力量?或者说,这些平常老实巴交的人们究竟是有什么底气敢公然耍流氓?如果是人们对那个所谓的“法不责众”深信不疑,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人们的这种深信不疑?我国的法律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让人们有了这种“法外开恩的条件是一次性犯法的人足够多的”认识呢?


PS:我知道,关于这些问题的解答中,有说是国人劣根性的,有说是制度问题的,也有说是中国文化传统熏陶的,答案纷繁复杂,也都有一定的解释力。我承认,现在的我对于这些问题还没办法给出自己的解答,但我深信,这些问题的答案一旦找到,对于解决群体流氓现象是有很大推动作用的。比如说,剥离人们敢耍流氓的底气意味着他们耍流氓的好处不变却要多付出眼前的代价的时候,人们衡耍流氓是否值得的答案也许会有变化。

 

这是我在准备考研这一段时间思考的记录,我把这些记录总归为这个文集——《国人十论》,上面这篇关于群体耍流氓的文章是第一篇(这是另一位网友写的关于群体流氓的行为的文章,上文有借鉴其中两段素材。相关链接:http://tieba.baidu.com/p/1864268918 )。

《国人十论》这个题目对我而言也许太大,还无法完全驾驭。但我也没想要写出多么伟大的文章,只是想记录和整理自己对生活、对社会的一些思考,一来是和网友们研讨,二来是留作青春的纪念。这个文集只会有十篇文章,分析十个话题,也将会是我写博以来最用心的十篇文章,也许会写得很慢,但我会写完。也许会因为浅薄被批得体无完肤,但我会坚持。交流也是一种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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