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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是好心办坏事

(2011-03-22 21:31:36)
标签:

大学

禁酒

华东交大

好心办坏事

杂谈

分类: 拍案惊奇(大学篇)
新闻背景:近日,华东交大理工学院发出《禁止在校园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学生酗酒的通知》。

根据通知,学生禁止在食堂、餐馆等公众场合饮酒,在校期间禁止酗酒。校园内食堂、餐馆、超市等,禁止向学生销售一切含有酒精的饮品。《通知》规定,对公共场合饮酒、酒后滋事以及酗酒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已取得奖学金的要追回,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不得发展入党。此外,对在公共场合饮酒的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对酒后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过量饮酒至醉,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对酒后威胁他人、动手打人者,根据是否造成伤害给予一定处分,最高处分为开除学籍。

通知里写得很清楚,禁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酒后滋事以及酗酒生事。这从出发点上来说是好的,博主也完全赞同。试想想,如果在大学校园里时不时看见喝得醉醺醺、走路摇摇晃晃、满嘴胡言乱语的醉鬼大学生,那给人感觉该是多么荒诞,就像是在男厕所里看见一堆女生一样。这通知对于整顿校园风气还是相当有力度的。

但所谓好心人未必就办的好事。通知里的惩戒规定实在是有深度,有力度,有雷度,制定这通知的人可谓是心思缜密、心细如发,定下的这条条惩戒简直就是针针见血。大学生最注重的东西在规定里全部被当成威胁的筹码,打蛇之七寸精准至极。不可否认,这样的惩戒威慑所能取得的效果绝对是立竿见影,但学生心中对于学校的怨气无疑也会浓郁许多,待得浓郁到一定程度容易发生事故。温顺的羔羊也有咬人的时候。最高明的惩戒,是让人不仅领罚还认罚,只领罚不认罚的属于末流之惩戒。博主建议惩戒规定适当放宽,起到警戒作用即可,过犹不及。

再者,适量饮酒有益身心健康,过量饮酒才有害身心健康。该校的规定直接釜底抽薪,直接下了禁酒令,这不得不让人感叹该校当真不通人情。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凡事总还留三分。不给人留情面的,别人也不会给你留情面,这就是所谓的礼尚往来。酒在中国社会的人情交往可以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规定要定,无酒不成宴。可以想象,滴酒不沾的愣头青出了社会迟早要付出大代价来练酒量。与其这样,还不如在校园里就练练酒品。规定不是不能定,但应该怀柔,限量购酒,限量饮酒。这样不仅能够起到学校希望起到的肃清校风的目的,也能够让学生沾沾酒,不至于心里反弹。虽然这样会增加学校的行政管理成本,但至少学生心里不怨学校,而且能够更好地从心底接受学校的规定并且去执行它,而不是行动上服了心里却大大不服。

好的心思,往往也要适当的好手段才能办成好事,一味镇压禁止即便一时造成“好事”的假象,但最终还是会被证明为“坏事”。当然,如果学生心里对学校怨声载道还能算是好事的话,那么当博主本篇纯属废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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