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干警为诱饵
延津县司法局非法“集资”数十万
五年不还“集资”款
被骗者家破人亡无人管
本报讯
(记者米格智
)“说好是有正式编制的司法局工作人员,2万元的集资款交了之后,才知道是一个每月只有100元生活费的临时工,我不干了,司法局至今不还我的集资款。”昨天,延津县粮食局职工徐芳欲哭无泪地向记者叙述了她的受骗经过。徐芳说,每次去要钱,司法局领导都威胁她不能向外人说这件事,否则,不仅钱不给她,她还会有更大的麻烦。但是,5年多了,没有要来一分钱,她无法再沉默了。
调查得知,延津县像徐芳这样被司法局骗取2万元集资款的共有21人。
1997年7月,延津县司法局在延津县电视台等媒体做广告,称司法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工作人员。徐芳等人拿着广告上所说的证件到司法局报名时,司法局局长袁金安告诉他们,报名的人太多,正式编制少,应聘者必须交2万元的集资款,才能成为有正式编制的司法干警。应聘者不在司法局工作的时候,集资款一分不少地退还。徐芳等人交了2万元到司法局报到上班之后,才知道自己被安排到乡里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中心打杂,没有工资,有的人每月发100元生活费,有的人一分钱也不发。徐芳等多次找袁金安,袁金安总是说编制快解决了,解决了编制就有工资了。
5月14日,记者在延津县司法局办公室查看了当年延津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开会研究招聘一事的会议记录,记录上明明白白写着招聘了21人,每人集资2万元,但是,袁金安说当时总共只收了20多万元。记者提出查一下收款记录,袁局长说当时没有记录。记者询问所收款项的去向,袁局长说,时间长了,记不清了。司法局知情人告诉记者,这数十万元集资款,一部分袁金安吃喝了,送礼了,一部分存到了袁金安的妻子郑松梅的私人帐户上。
2000年8月,知道司法局欺骗了自己之后,徐芳等人陆续停止到司法局上班。他们找到袁金安要求按协议约定退还集资款,袁金安说钱借给张英了,张英不还,他也没办法。想要钱,就去找张英。张英是延津县林场果园承包人。1998年5月,收取了张英1.8万元好处费之后,袁金安以一分二厘的高息把20万元贷给了张英用于果园投资。从妻子郑松梅在邮政储蓄的存折上取出20万元的时候,袁金安把7.2万元装进了自己的兜里,说是预扣的利息,给了张英12.8万元,但让张英写下收到20万元的借款条。张英向有关部门投诉袁金安非法高息贷款,袁金安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查封了张英的果园,造成张英果园损失近300万元,张英因此拒绝还款给袁金安。袁金安就依次为借口拒还应聘者的集资款。5年多时间过去了,徐芳等人往司法局跑了无数次,找了袁金安无数次,一分钱没有要回来。
记者调查得知,延津县司法局的欺骗行为已经造成被骗者家破人亡。
徐芳的丈夫告诉记者,徐芳到司法局应聘的时候,他和徐芳还没有结婚,集资款是徐芳的父亲拿的,现在父亲年龄大了,急需要用钱,司法局不给钱,徐芳感到对不起父亲,经常莫名其妙地和他生气。
在外地打工的杨延峰给记者寄来了揭发司法局的文字材料。杨延峰的材料中写道,他是内黄县人,父亲在延津县石婆固乡上班。看了司法局的广告,他求父亲为自己交2万块钱。在司法局上了几年班,挣得钱还不够自己吃饭,集资款也要不回来。家里人不高兴,自己更觉得无脸面对老父亲,只好常年外出打工。
受骗后自杀身亡的张淑玲是延津县胙城乡后董固村村民。尽管女儿已经死了7年,但是,说起女儿,张淑玲母亲贾振梅依然悲痛欲绝。8月10日,贾振梅告诉记者,女儿是个好孩子,她是被司法局害死的。贾振梅说,张淑玲虽然没有考上大学,但是喜欢看书学习,特别喜欢法律。县司法局招聘人的时候,她正上着西南政法大学的函授。为了满足她当律师的理想,我们家和她男朋友家东挪西借凑够了集资款。到司法局上班4个月后的一天,她回家给我说她不想上班了。她说,她被安排在司法局下属的一个律师事务所打杂,天天无事可做,没有工资,连生活费也不发,她感到没面子,还不如回家种地。回家种地了,司法局就会退了集资款,最起码你们两家老人不会为我的事再背着债了。我劝了她几句,她又去上班了。3个月之后,她又对我说,和她一起招聘来的已经走了好几个,但是,司法局不退集资款。她问我要是司法局真的不退集资款咋办,咱家和俺婆婆家欠人家的钱咋还。那时候,她已经结婚。我说,你别考虑那么多,司法局是最讲理的单位,哪能说话不算话。再说了,你们小两口关系那么好,你婆家人不会埋怨你的。回家收麦那天晚上,她给我说,我已经找过局长好几次,咱那钱真的不回来了。第二天,她就喝毒药自杀了。女儿死后,我们找到司法局,司法局只是把集资款退给说了我们,其他啥都不管。司法局的领导说,只要我们认为能告赢,想上哪儿告上哪儿告。截止到现在,司法局没有为我女儿的死作出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