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延津县大庞固村  被判刑的人当村委主任  村民们心里不是滋味

(2006-06-14 08:42:20)
分类: 未发表的新闻稿

延津县大庞固村

被判刑的人当村委主任  村民们心里不是滋味

 本报讯(记者 米格智)近日来,听着村委主任郑双武在大喇叭里安排工作,延津县司寨乡大庞固村的村民们感到心里不是滋味,因为,郑双武是今年5月已经被延津县人民法院判了3年徒刑的罪犯。

去年7月,县里决定在大庞固村的地里取土垫济源至东明的高速公路路基,村民们不同意。810日,工程队强行拉土,郑双武和村民们拦车阻止,结果,身为村委主任的郑双武被延津县人民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3年。

记者见到了延津县人民法院2006519日下达的“(2006)延刑初字第132号”判决书。判决书上写道:郑双武因组织多名农民阻挠济东高速新长段第四标段取土施工,情节严重,致使该标段被迫停止施工,经济损失达32900元,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规定,判处郑双武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郑双武被判刑之后,一直没有停止主持大庞固村的村委会工作。对此,村民们不理解。一部分认为,村民们不愿意卖土,村委主任带领村民阻止工程队强行取土是职责所在,郑双武被认定为组织群众闹事而判刑是冤枉的,因此,让他继续主持村里工作理所当然。另一些人认为,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30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行终止。”被判了刑的郑双武继续主持村委会工作是非法的。更多的村民们告诉记者,如果郑双武是冤枉的,法院应该撤销有罪的判决;如果法院不撤消判决,就应该重新选举村委主任。像目前这样让郑双武带着罪名主持村委会工作,是对法律的亵渎,他们心里当然不是滋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