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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应该检讨。因为省里和市里落实国家政策的措施没有出台,你维持原来的收费有情可原,但是,你还两次发号施令,加倍征收,突击征收,无论如何是不应该的。
河南省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监督部门也应该检讨。国家的文件下来了,你就应该采取措施避免地方法规影响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采取措施制止新旧法规交替之时出现的抵触新法规的现象。国家规定“暂住人口管理费”2002年2月底必须取消,同时要求在2001年12月底完成自查自纠工作,郑州市在“自查自纠”阶段上演“最后的疯狂”,你完全有责任而且有办法出面制止。
这不是多收进城农民几块钱的小事,而是关系政令畅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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