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1日,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农禾北京联盟联合主办的“供销社综合改革与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建设论坛”在中国社科院成功举办。

来自山东、河北、浙江、山西、内蒙,湖北、安徽、河南、甘肃、广东、宁夏、新疆等省地市的供销合作社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合作社、农业公司、高校及研究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约200余人出席了大会。

党中央、国务院于4月2日颁发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总结了供销社在长期的为农服务实践中形成的特殊的地位性质,即“组织成分多元,资产构成多样,既体现党和政府政策导向,又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既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特点,又履行管理社有企业的职责”,“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供销社“既要办成以农民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又要开展市场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这成为本次论坛召开的契机。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会长李春生出席大会并做重要讲话。
他指出,当前农村的生产生活两方面的加快发展,都需要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培育一支为农服务领域的“国家队”,而供销社是我国覆盖最广泛、体系最完整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供销社综合改革就是为了形成这个国家队。发展农业现代化,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既不能走欧美国家生产环节规模化的路子,也不能简单照搬日韩模式,而是只能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加快建立走家庭生产集约化与社会服务规模化相结合的路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一在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二要推进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三是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论坛内容围绕四个单元进行:
第一单元
多元化综合性”三农“服务体系;
第二单元
供销社综合改革中的经验;
第三单元 供销社改革的实践案例与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案例;
第四单元
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案例与主题演讲及总结。

最后,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北京农合之家咨询服务中心理事长杨团进行论坛总结:
我们今天开了一个最新议题的重要论坛,它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十一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发布的第一个大型社会论坛,不仅来自山东,河北、浙江等11个省23位省地县级供销社领导,还集合了来自6省,32个农民合作社,以及16个涉农企业和9家学会、社团等社会组织,还有来自社会学、社会政策管理学、经济学、行政学等领域的13位学者,应该说这是各类的实务界和各学科理论界的一次明确的跨界合作,这预示着社会各界对供销社改革所拥有极大热情和迫切的期盼。供销社改革成为三农改革的焦点议题,它不仅让供销社面临史上最佳历史机遇,更是为中国三农改革孕育了新的突破口,这就是通过供销社的综合改革把供销社打造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农民合作经济的组织体系,成为引领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国家队和主力军。通过今天一天的讨论,大家提出的主要观点有以下五点:
第一,将供销社打造成中国领军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适应了中国三农加快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适合中国国情和由中国政治制度选择下的重要方向,以及重要的战略部署。

第二,供销社综合改革还需要形成共识,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供销社要为农、务农、信农,要更加大力度,推进基层社的改造,办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还要推进联合社的体制改革,理顺利益关系,比机制推动改革可能是一条有效的路径。

第三,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供销社对新的历史机遇的认识和把握,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供销社内部不愿放弃的既得利益。改革是进是退在两者之间,是因两者之间博弈结果而定,而博弈偏向进步一方主要的表现是在组织体制和组织制度的创新上,山东高密乡镇建设的为农服务中心,打造的三公里土地托管综合服务圈,是一个颇具创新性的组织化的试点,而在更紧密的联系村庄全体农户和建设既区别于政府,又区别于市场企业,形成独立的农民合作组织主体方面有待于继续努力。

第四,各地在推动供销社、基层社改革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多层次,多主体模式,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在供销社外部的各类组织以多种方式,多类资本与供销社积极合作,本次论坛展示的案例,如中国乡建院,河南、民权合作社等等,这表现了供销社与各种涉农组织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第五,要明确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方向需要更加明确供销社的组织性质,供销社不是行政机构,不是市场企业,也不是行业组织,新一轮改革若对组织性质缺乏新的认识,供销社改革就很可能只停留在服务创新上,或只在有利可图的合作金融,土地托管,创新企业方面发力或仅在机构改革及社有企业改革中转圈。中央决定指出要确定供销社特定的法律地位,这为供销社改革指出了法定机构的新走向。法定机构公法社团的创新探索需要加大力度,这将成为决定供销社组织形式的长远发展方向,总结就到这里,不一定能全部表达了大家想说的话,但这是我们今天大家所讨论的一个共同的成果,我代表会议的主办方,包括社科院一方,还有我们供销社一方,还有农禾之家一方,实际上我们是三方共同主办的。

我对今天参会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大家一直坚持到这个时间,而且我们会议还延长了半个小时,向大家抱歉!会议结束,谢谢大家。

论坛相聚,抓紧时间合影留念。

老熟人见面亲切~~
(以上文字摘编”速记“,此次论坛担任拍摄。)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