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流浪乞儿救助流于形式
(2011-03-01 20: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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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 |
分类: 社会杂谈 |
调查显示,对流浪乞儿进行的救助流于形式。受助乞儿并未主动求助,被遣返后,由于来源地和救助地对接不够,乞儿又返回救助地乞讨。专家表示,儿童行乞主要是贫困所致,未解决农村社保问题,劝阻遣返都是治标不治本。
这就遇到了一个问题,不解决农村社保问题,劝阻遣返流浪乞儿后他们中的大多数还会回来继续乞讨;但通过彻底解决农村的社保问题来解决流浪乞儿的救助问题,又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甚至可以说不知道是什么猴年马月的事。
那还救助不救助?
儿童是家庭的,更是国家和社会的。
因为儿童是家庭的,所以说家庭,也就是孩子的父母有责任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把孩子抚养成人。否则就是没有尽到做父母的义务和职责。
我们不否认有一部分流浪乞儿是因为生活实在困窘,父母无力抚养才出来乞讨求生。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一部分,甚至是相当一部分流浪乞儿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问题父母这样一个现实。这样的家庭、这样的父母,大多数并不是因为绝对贫困,父母才让孩子出来乞讨,而是他们已经把乞讨作为了一种职业。对他们来说,乞讨就像你我上班一样,甚至比我们上班一族还要潇洒惬意。
对他们的父母才说,抚养教育孩子不是通过让他们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而是教会他们乞讨的本领。
因为孩子是家庭的,对他们的父母来说,他们认为孩子既然是自己的,自己当然有理由带他们出去乞讨,也可以租给别人出去乞讨自己挣租金。
但他们忘了,在另一方面,孩子还是国家和社会的。
这么多未接受过完整义务教育、从小以乞讨为生的孩子,长大后,不仅很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而且大多数还将成为国家和社会建设发展的累赘。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这些孩子自然也不会例外。但谁也不希望祖国的未来是一个乞丐、流浪汉、流浪女遍地的社会。
既然这些乞儿的家庭和父母已经无法正常抚养他们正常成长,那么,国家和社会自然就应该承担起这份基本的抚养教育责任,帮助这些孩子从小过上正常的生活。
对一些因为家庭生活实在困窘才除外乞讨谋生的乞儿,政府和社会可以通过救助他们家庭的方式救助孩子,让他们回家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对一些不是因为绝对贫困,而是以乞讨为职业的家庭,对一些为了挣钱把自己的孩子出租给别人做乞儿收取租金的家庭,政府应当通过法律的手段剥夺他们父母的监护权,由中央财政和社会慈善基金共同出资在各地建立统一的国家儿童福利院进行抚养。
这样做,不应该再需要找别的理由,就因为这些儿童不仅属于他们的父母,他们还属于国家和社会。而我们的国家,尤其是中央财政,已经有这个财力;社会,尤其是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有很多人也愿意奉献这份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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