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杜绝“被精神病”,还需更狠的招数
(2011-06-11 2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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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扰乱公共秩序草案《京华时报》精神病院 |
分类: 社会杂谈 |
国务院昨天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询意见,草案首次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者将被追究刑责,评估显示无需住院可依法办理出院手续。学者表示,界定强制送医的“扰乱公共秩序”界定困难,仍需出台收治细则。(6月11日《京华时报》)
“被精神病”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它的恶已无须多言了,而民众对此也早已怨声载道,现在国务院终于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来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而在该草案中,有多条涉及“被精神病”。其中涉及“被精神病”的条例中,对于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的人,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制造“被精神病”的人将被入刑,在此我们首先看看“被精神病”的由来吧。不说100%吧,至少99%的“被精神病”的始作俑者都是地方官员,而“被精神病”这词,就是他们一手造就出来的。而那些人之所以“被精神病”,原因基本就是他们的权益在受到侵害后,在地方并未得到公平的解决,因而向上寻求解决渠道,但他们如果屡屡向上反映问题,去北京上访,此举极有可能惹怒地方官员。而对这样的上访者,一些地方官员就会使出“被精神病”这一招数,令到那些上访者有话只能在精神病院里说。这就是“被精神病”的由来。
而现在对故意制造“被精神病”的责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能扼制住“被精神病”的出现吗?看了这个草案中的一些规定,笔者对此并不乐观。该草案虽然规定“不得强迫检查精神病”,但同时又规定“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可以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如学者黄雪涛说的那样,“扰乱‘公共秩序’这个定义非常广泛和模糊,像诬告领导算不算扰乱秩序,是不是被强行收治?而把公共秩序写在上面,其实就给这样一些强行收治提供了合法性。”
其实“扰乱公共秩序”这一条,现在就是“被精神病”制造者的避风港。而在新草案中,却依然没有删去这一条,或者将其细化,这对那些“断法取义”驾轻就熟的官员来说,怎能扼制住他们那根制造“被精神病”的神经呢?
所以,要杜绝“被精神病”的出现,该草案还有很多需要去修改和细化完善的地方。像现在这样漏洞百出的草案,笔者觉得是很难杜绝“被精神病”的。还好,这只是草案,但愿该法出来时,能堵住那些漏洞吧,不要再让“被精神病”成为那些作恶官员的枪,让其向民众无情扫射了。
而该法现在还处于征求意见中,在此,笔者也写下自己的意见。笔者对“被精神病”的意见就是:凡是涉及上访的,政府不准以任何的理由,将其“精神病”,谁突破这一点,就对谁入刑。而如果做到这样,我想“被精神病”,将会永远的消失在我们的视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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