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为什么会放弃辩护?
(2011-05-18 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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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中国司法公正无罪推定原则舆论 |
分类: 社会杂谈 |
娱乐达人高晓松醉驾案终以高晓松高调认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罚金四千元结局,这个案子正好发生在中国舆论激烈争议醉驾入刑之际,迅速成为媒体焦点。
在媒体直击的高晓松醉驾案法庭审理现场,有一段对话颇值得玩味。当时,高晓松的辩护律师要以警方办案证据有瑕疵为高晓松辩护,却被高晓松两次打断。对话实录是这样的。
高晓松:“高律师,我已经认罪了,我已经反复说过了”。
律师高明:“我希望把这个事情完整讲完”。
律师高明:“真正在法律面前来讲,没有说公众人物就一定要比其他人要加重罪过,或加重处罚”。
高晓松:“高律师,我相信法律的公正”。
律师高明:“好的,那我的辩护意见就到此为止”。
细究其中原由,当然可能有高晓松真心认罪忏悔,毫不抗拒法律制裁的因素在内,但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作为理性人,高晓松其实心里也明白,在前段时间药家鑫案因律师高调辩护引起全民声讨,几乎把全民都变成法官的社会现实下,作为一名紧接着犯案的名人,老老实实认罪,求得舆论原谅,或许是一种最有利的选择,积极辩护,弄不好就变成人人喊打,反而更受其害。实际上,高晓松面对的是两个法庭,一个由法官组成,一个由舆论组成,孰重孰轻,人人心里有本帐。
司法公正并不等同于重判,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的公正,就算高晓松被无期又有何价值?不妨假设,在高晓松醉驾案中,如果高的彻底认罪只是替某个朋友顶缸,那他还算不算“态度端正”?如果高的律师发现某警察办案证据造假,高却阻止他说出来,判决结果能否依然是“司法公正”?这些当然都是假设,但道理不变。
舆论关注可以监督司法公正,这在当下的中国有其重要现实意义,但如果这种关注强大到足以影响司法的程序正义甚至司法中立和判决,那就得不尝失了,因为前者只是法律的助力,而后者才是法律的基石。舆论压力确实可以强大到使高晓松们畏惧服软,但这恰恰说明,更应该在报道中遵守无罪推定原则,而我们的媒体却常常喜欢越俎代庖,审判还没开始,舆论已先行为嫌疑人定罪。
在西方,IMF总裁卡恩涉嫌性侵犯案与高晓松案几乎同时发生,也在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在卡恩案中,有媒体刊出了一些卡恩戴手铐的照片,引起激烈争议,因为在法兰西等国,法律是禁止在法庭确认有罪前播出当事人戴手铐或受到其他人身限制画面的,因为这体现了媒体的倾向性,损害了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很多国家还禁止媒体拍摄法庭照片,其目的也一样。当然,在中国还没有这种规定,所以人们看到,高晓松狼狈不堪的庭审现场照片被传播的四处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