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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为什么会放弃辩护?

(2011-05-18 21:04:13)
标签:

高晓松

中国

司法公正

无罪推定原则

舆论

分类: 社会杂谈

娱乐达人高晓松醉驾案终以高晓松高调认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罚金四千元结局,这个案子正好发生在中国舆论激烈争议醉驾入刑之际,迅速成为媒体焦点。
在媒体直击的高晓松醉驾案法庭审理现场,有一段对话颇值得玩味。当时,高晓松的辩护律师要以警方办案证据有瑕疵为高晓松辩护,却被高晓松两次打断。对话实录是这样的。

高晓松:“高律师,我已经认罪了,我已经反复说过了”。

律师高明:“我希望把这个事情完整讲完”。

律师高明:“真正在法律面前来讲,没有说公众人物就一定要比其他人要加重罪过,或加重处罚”。

高晓松:“高律师,我相信法律的公正”。

律师高明:“好的,那我的辩护意见就到此为止”。


    不少网民因此赞赏高晓松在庭审上的表现,评论其认罪“态度端正”,“是个纯爷们”,“是个绅士”,“有担当”。

 高晓松是不是个“纯爷们”,自有公众评价,但他在庭上两次拒绝律师的辩护,却让人感到有些惊讶。在法庭上,为自己实施辩护是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为当事人辩护也是律师的基本义务,按照常理,高晓松应该像大多数嫌疑人一样支持律师在法庭上为自己争取合理权益,但现场上他为什么却断然拒绝了律师的辩护呢?
细究其中原由,当然可能有高晓松真心认罪忏悔,毫不抗拒法律制裁的因素在内,但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作为理性人,高晓松其实心里也明白,在前段时间药家鑫案因律师高调辩护引起全民声讨,几乎把全民都变成法官的社会现实下,作为一名紧接着犯案的名人,老老实实认罪,求得舆论原谅,或许是一种最有利的选择,积极辩护,弄不好就变成人人喊打,反而更受其害。实际上,高晓松面对的是两个法庭,一个由法官组成,一个由舆论组成,孰重孰轻,人人心里有本帐。


    即便“积极认罪”只是高晓松的一种手段,但只要他做到了,总归是对醉驾起到警示意义,本来没必要进行一些“诛心”性质的讨论。但问题是,高晓松的弃辩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一种博弈,这还反映了当今社会上的一种不太好的倾向。近年来,杭州飙车案、李启铭案、药家鑫案等几个引起群众广泛关注的案子掀起轩然大波,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已变得越来越大,除了人们担心的舆论影响司法中立之外,现在似乎还开始出现迫使当事人不得不放弃自我辩护这一类基本权利的苗头,长此以往,必有恶果。法制社会不是靠当事人放弃辩护权建成的。


    像全世界一样,中国司法讲究的是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说,不管是否曾实施犯罪,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视其为无罪,在这一原则下,司法公正应该体现为判决的公正,而不是嫌疑人是否积极认罪、态度是否端正。但当前公众和舆论却被另一种倾向把持,似乎认为那些有实力影响司法公正的当事人只要不老实认罪伏法,就意味着他试图嚣张脱罪对抗社会正义......在高晓松面对的两个法庭里,一个法律为准绳,一个以“大快人心”为诉求,而且这两个法庭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司法公正并不等同于重判,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的公正,就算高晓松被无期又有何价值?不妨假设,在高晓松醉驾案中,如果高的彻底认罪只是替某个朋友顶缸,那他还算不算“态度端正”?如果高的律师发现某警察办案证据造假,高却阻止他说出来,判决结果能否依然是“司法公正”?这些当然都是假设,但道理不变。
舆论关注可以监督司法公正,这在当下的中国有其重要现实意义,但如果这种关注强大到足以影响司法的程序正义甚至司法中立和判决,那就得不尝失了,因为前者只是法律的助力,而后者才是法律的基石。舆论压力确实可以强大到使高晓松们畏惧服软,但这恰恰说明,更应该在报道中遵守无罪推定原则,而我们的媒体却常常喜欢越俎代庖,审判还没开始,舆论已先行为嫌疑人定罪。

 

在西方,IMF总裁卡恩涉嫌性侵犯案与高晓松案几乎同时发生,也在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在卡恩案中,有媒体刊出了一些卡恩戴手铐的照片,引起激烈争议,因为在法兰西等国,法律是禁止在法庭确认有罪前播出当事人戴手铐或受到其他人身限制画面的,因为这体现了媒体的倾向性,损害了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很多国家还禁止媒体拍摄法庭照片,其目的也一样。当然,在中国还没有这种规定,所以人们看到,高晓松狼狈不堪的庭审现场照片被传播的四处都是。


    最后摘一段网友在微博上的留言:高晓松如果不想要辩护人,他完全可以不请律师,但把辩护人当做摆设,经媒体报道,只能使老百姓对辩护律师的误解加剧,现在生活中很多普通人还把辩护律师认定为专替坏人说话的角色,多次在法庭上见到当事人朝辩护人咆哮,骂他们心黑。这也应该是李庄被审判的民意基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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