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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当“杀人偿命”

(2009-07-17 12:29:50)
标签:

交通

违章

处罚

杀人偿命

酒后驾车

杂谈

分类: 时政述评

酒后驾车当“杀人偿命”

作者:视点阿东

http://blog.cnwest.com/attachments/2009/07/66121_200907141018011iocS.jpg

6月30日晚,南京市的一起酒后驾车酿成的惨祸,导致5人死亡,4人受伤

    7月13日,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召开全省酒后驾车和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为期一周的城区酒后驾车和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即日拉开序幕。此次专项整治,对酒后驾车,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醉酒驾驶,暂扣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并处罚款1000—2000元;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从事营运车辆驾驶;涉及交通事故犯罪逃逸的,终身禁驾;公务员酒后驾车,还将抄告所在单位和当地纪检部门。针对超速行驶,超速50%以上的,吊销驾驶证。

    每年,我国各地都会发生很多的交通事故,甚至乎分分钟都在上演。车祸的发生,有的缘起超速,有的是抢道,有的是闯红灯,有的是疲劳驾驶,还有的是酒后驾车。或伤人,或致残,或出人命,一起起车祸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心伤和破碎。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中有一名孕妇,胎儿被撞出的惨状使现场民警落泪!另有4人受轻伤。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司机的严重醉酒驾驶是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6·30惨祸”血迹未干,7月3日,南京太平门又酿醉酒驾驶祸端,肇事者连喝3场酒,早晨驾车撞伤4人,其中3人为中学生。近年来,酒后驾车酿惨祸,已然成上升态势。

    随着人们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有私家车的人也越来越多。公、私车辆的增多,给交通增大压力的同时,车祸概率也随之增加。或公或私,应酬多了,酒后驾车也就成了一种“常态”。

    无论公车还是私家车,酒后驾车,车主抱着的往往都是一种侥幸心理:不被交警撞见开罚单。而车祸一旦发生,也都是靠钱“摆平”,或拘留几天就完事,哪怕撞死了人。面对因车祸逝去的生命,这样的处罚显然太轻,显得很不公平!

    车祸猛如虎。酒后驾车夺人生命,其实这和故意杀人没有什么区别。因为按交通法规的规定,酒后驾车是违法的,司机明知故犯,酿惨祸致人死亡,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等的违章行为,应该加大力度查处,并从重处罚。因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等致人死亡者,当按刑法规定,“杀人偿命”。如此,是对死者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广大司机自身的一种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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