鬻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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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年英国通过法律,欲离婚者必须向帝国议会提出申请,不仅很耗时,所需费用合今天的2万美元,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得起的,于是就出现买卖老婆这种虽然非法但颇为流行的事情。
按英国的法律,丈夫对妻子有100%的所有权,因此从这个角度,卖老婆是合法的,而且从丈夫的角度,这样能给老婆找个人家,总比直接把老婆从家里轰出去强吧?在1857年婚姻法问世之前,英国的乡镇拍卖妻子很普遍。

拍卖妻子都发生在乡村,地点则选择集市或者小镇那种人多的地方。丈夫希望把老婆卖个好价钱,来的人越多越好,因此要事先登记、做广告。到了那天,丈夫把妻子带到预定的地点,拿一根绳子套在老婆的脖子、胳膊或者腰部,表示此物待售。这种情况通常会人山人海,不想买的也来看热闹。拍卖开始,买主竞相出价,出价最高的那位可以当场把新老婆领走。不过走以前为了庆祝交易成功,旧丈夫会掏钱买酒,和新丈夫坐下来喝一杯,然后没了老婆的和刚刚有了老婆的分道扬镳。
但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像卖牲口一样,还是颇有些是很有人情味的。有时候夫妻虽然不愿意一起过了,但当丈夫的看在一夜夫妻百日恩的份上,想给妻子找个靠谱的人,会事先找好,这样一来拍卖就是走一个过场。此外,有的情况下妻子有了外遇,或者看上谁了,也会找对方让他把自己买下,甚至自己出钱,很像从前妓女为自己赎身。

这种买卖属于约定成俗的性质,有为此而被控告的记录,但总体上,政府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英帝国当时称霸世界,最多的时候占了全球四分之一到土地,可是本土居然还有这种事情,怪就怪帝国议会太贪财,害得农民离不了婚,只好卖老婆。拍卖老婆的人中还有更人性的,例如下图这位Michael Henchard先生,因为孩子太小离不开娘,干脆把老婆孩子一起卖了。

拍卖老婆有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这种买来老婆的婚姻政府不认可,生下的孩子就算私生子。二是如果是交易成功后,老婆是否愿意。后一个问题更为严重,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强迫女人必须跟买主一起生活,只能靠社会舆论的压力,女人如果死活不肯,原丈夫就只能退钱,而且老婆也没了。这种情况在19世纪有记录,但18世纪则没有听说女人反抗的,说明女权运动渐渐兴起,到19世纪下半叶,拍卖老婆就越来越少了,最后一例是在1913年,一位妇女将丈夫告上法庭,因为丈夫把自己卖给一位同事,价钱:1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