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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逸事之裤子2

(2007-06-08 09:46:36)
分类: 海外点滴
 

      法官先生叫罗伊·皮尔森,2005年5月3日,因为当上了法官了,第一天上班应该穿非常好的西服,但皮法官发现自己非常好的五套西装的裤子都太紧,因为胖了,因此拿到临近的一家洗衣店,想请洗衣店的裁缝将其中一条腰身放宽2-3英寸,店里收费10块5。两天后裤子还没做好,但店家保证第二天早上一定做好。到了5月6号也就是皮法官上任的那天,他来到洗衣店,被告知裤子丢了。

 

      这也太不把顾客,或者说尊敬的法官顾客当回事了,于是我们的皮法官拍案而起,开始了漫长的裤子斗争。

 

      一周后,店家拿出裤子,皮法官说不是他的,于是发出律师信按要求原价赔偿,加上乱七八糟的总共1150美元。店家一看法官不好惹,赶紧雇了律师,经过两律师一番交涉,店家同意赔偿3000块,比他要求的多出3倍,律师看来真是个不错的职业。

 

      可是皮法官居然不干了,太少!

 

      于是对方开出新价:4600美元。

 

      不同意,还是太少!

 

      最后,对方亮了底牌:12000美元,就是它了。

 

      皮法官不同意,法庭见!

 

      一条据皮法官说价值800美元的裤子,丢了以后能换回12000美元,也就是增值15倍,等于皮先生12%的年薪了,可是皮法官很不满意。他不同意1比15的陪率。他的赔率是1比84115,也就是6700多万美元。

 

      于是,在全美的惊讶和嘲笑中,法庭在本月要审理这个裤子案。

 

      被告一共三个人,店主夫妻Jin Chung和Soo Chung和他们的儿子,这家人是南韩移民,在华府那一带一共开了3家洗衣店。

 

      皮法官并非狮子口大开牙,这个6700万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华盛顿特区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每被损害一天,消费者就可以索取最多每天1500美元的赔偿。皮先生认为他有权索取最高赔偿额,而且他的权益被损害了12项,因为墙上有两个标志:“保证消费者满意” ,“当日可取” 。不知道为什么让皮先生算成12项伤害,这样每一天皮先生应该要求18000美元。店家是夫妻加儿子3个人于是皮先生乘以3等于54000美元,两年了,皮先生的一年是600天所以总共1200天,这样就是6400万美元。此外还有其他费用,比如50万精神损伤费,皮法官自己做自己的律师,也得挣工资,所以律师费为542000。都加起来就是67292000美元。其中最少的一项是15000美元的租车费,因为法官不满意这家店,要找另外一家洗衣店,这样的话要开车去,法官没有车要租车,一共要租10年大约500个周末。

 

      我们的法官大人还是很委屈自己的,只租每天30美元的车,看起来还是很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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