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辰生:树立正确的文化遗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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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于《中国青年》 第2010
12期
谢辰生:中国著名文物保护专家,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国家文物局顾问
谢辰生:树立正确的文化遗产观
问:作为新中国文物保护事业60年的亲历者和参与者,您是如何看待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的?
谢辰生:今天看来,新中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首先是辉煌的60年,同时也是曲折的60年。辉煌与曲折,二者并存。60年来尽管面临的情况不同,但由于我们有一贯的方针政策,并且60年来始终未变,还在发展和完善,所以最后概括总结成了文物保护的十六字方针,那就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十六字方针,科学的概括和反映出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普遍规律,最终被载入文物保护法总则,上升成了法律准则。
新中国60年来的文物保护始终贯穿着这个理念。历史证明,凡是正确地执行了此政策,文保事业就发达,反之,就会走弯路。我觉得从正反两方面去很好的总结经验和教训,这对今后是十分重要,而且是必要的。
问:如您所说,文物保护工作面临很多挑战,那么您认为当前我们所面临的最大的、最令您忧虑的挑战是什么呢?
谢辰生:如何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厘清。我认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管理,越是市场经济,越要加强法治,要警惕伪市场经济的陷阱。什么是伪市场经济呢?把市场经济的规律泛社会化,一切都是市场经济,一切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去办。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正如过去讲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可以冲击一切一样,今天用市场经济去冲击一切,这都是不对的,都是形而上学的。
正确处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去做,就必须要坚持正确的方针,处理好两条关系,一条是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把保护放在首位;另一条是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要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在这个前提下,力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要明确文物保护工作本身是公益性的,不是经济活动,而是文化活动,这是本质的区别。当然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我们要根据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不利于文物保护的新问题、新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新措施。比如过去没有房地产开发,现在有了,那么就要针对房地产开发去采取新措施,树立正确的文化遗产观,才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办法。
问:60年间,您主持起草多篇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您认为目前文保法律体系是否完善?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来解决当前的复杂问题呢?
谢辰生: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的文物保护立法是以《文物保护法》为主体,加上一些行政法规为辅,已初步建立起一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应该说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是由于我们的社会发展还处在多变期,也不能说我们就完全跟上形势了,有些地方还存在漏洞,这也是客观事实。比如文物市场的问题,就是很大的问题,亟待规范。
如何利用法律解决问题呢?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文化遗产观,树立文物部门的执法权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来贯彻正确的方针政策。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问:文化遗产日又要到了,您有什么话要对全国的青年朋友们说吗?
谢辰生:我们常说,历史是根,文化是魂。我们的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又是文化的载体,既是根又是魂,所以我们必须要保护,增加民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试想一个民族若是断了根,丢了魂,那么这个民族还能存在吗?只有我们保护住了我们民族的根与魂,我们才能立足于不败之地,才是我们文化的软实力。保护文物,捍卫历史,就是热爱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