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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历史建筑留下一片天空

(2012-10-13 15:09:30)
标签:

文化

文物保护

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名城

依法保护

分类: 文保生涯(探索文保路)

                   请为历史建筑留下一片天空

《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设立已整整30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本保护体制已经形成。但每当面临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遗产需要保护时,公众参与的热情越来越高涨时,有法可依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政府及管理部门能否对破坏行为显示出保护的力度与决心,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是保护的关键。正如我国著名文物专家、文物保护法主持起草者谢辰生先生所强调,文物保护法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法,有价值的非文保单位往往会经过一个被发现、承认并得到保护的过程。

实例一:反正不是我们拆的!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统计,近30年来,全国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有4万多处。仅以天津为例,被毁的不可移动文物是400处,占了此前天津文物总量的4/1还要多。这个数字,尚未包括在文物普查过程的消亡。

200912月,22名文保志愿者向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递交了《关于将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38号俄租界陆军医院旧址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申请书》。不久,得到的正式答复函中称,该建筑是天津市俄租界区欧洲古典风格建筑的代表,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较高,区政府已决定将其列入河东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范围。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已对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然而没过几个月,这座普查建筑却成为一片废墟。对此,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领导的解释却是纳入三普范围,不等于就是文物了。所谓的登记,在笔记本上一记,也是登记。”“这些问题我也说不清,反正不是我们拆的。

如此案例,比比皆是,与其说是法律的失效,不如说是执法的缺失。保护成本高,破坏成本低,只见破坏,不见问责,才使得我们的保护法缺乏威慑力。

实例二:一定要保护历史建筑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还有一种表现是规避保护。有保护身份的,可以通过所谓的“程序合法”,先撤销文物,再拆除,如天津解放北路历史文化街区的农工银行旧址。没有保护身份而又亟需保护的,面对社会舆论,又该何去何从?

天津卫三宗宝,鼓楼炮台铃铛阁(读gao位于天津红桥区南部的铃铛阁地区,从明朝初年延续至今。在整体拆迁中,被徐苹芳先生誉为这是一座有别于福建土楼、山西乔家大院和北京四合院的民居形式,有很高的社会学价值,是研究社会家庭结构史的新材料的王家大院和中国甲骨文最早的确认地点马家店遗址的拆与保,成为社会焦点。为了给二者争取保护身份,本人和张强提出文物认定申请,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和天津市文史研究馆联合成立课题组,但都无法阻止拆迁的步伐。直到20102月,谢辰生先生领衔,徐苹芳、张忠培、黄景略联名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呼吁保护,拆迁才停止。除了感谢专家对天津工作的支持,张高丽书记还作出重要批示:一定要保护好历史建筑。

从“一定要保护好历史建筑”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希望,同时也提醒我们,除了要建立有法可依的体制外,更要建设有效执行的机制。而在这二者之间,还须政府和全社会拿住足够的决心和行动。

 

 

                                                                穆森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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