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辰生: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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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次来到福建武夷山是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是来学习的,并没有准备发言,所以现在要让我说一说,只好临时想起两件事,谈谈个人的看法。
我觉得两个事情值得我们注意一下,无论是对我们保护文化遗产还是自然遗产都有直接关系。一是国务院做了决定:大力发展旅游。这是一个大趋势,发展旅游和我们有密切的关系。长期以来,文化遗产的保护同发展旅游的关系时好时坏,有时候合作的不错,有时候又有一些矛盾,所以在这样一个大形势下搞旅游,对我们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应该怎么办,特别是政府,怎么来看待这两个事业,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是很重要的一个事情。在80年代时,谷牧同志在管旅游的时候,国务院有一个旅游协调小组,在旅游协调小组的领导下,从文物角度说,文物部门同旅游部门的合作在那个时候是黄金时期,合作的非常好。比如秦俑坑2号场馆的建设以及杭州丝绸博物馆等项目,都是由国务院发展旅游专项经费中解决的。当时的旅游局长韩克华同志在国外当了很多年的大使,对于文物和旅游的关系比较清楚,他非常尊重文物部门,而文物部门也尊重旅游部门,那时候合作很好。后来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90年代以后出现了一些矛盾,比如旅游公司要直接掌管文物保护单位,当时这个情况很严重,像陕西、山东,都是旅游公司在直接管理文物单位,以致发生了水洗三孔的严重事件。这是不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很明确,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资产经营,可是很多地方没有遵守这项法令,现在又有这个苗头。据我了解,很多地方又要由旅游公司来兼并文物单位了,听说河南少林寺就要由香港中旅集团与当地政府合作,成立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来统一经营,并且还要上市。我认为发展旅游,文物部门当然支持,但对文物管理经营不能由旅游公司来越俎代庖。不要把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这是根本不对的做法。因为文物本身有它自己的规律,有一些特定的要求,不能按照旅游的要求去做这个事情,而是应当尊重文物本身的规律,由文物部门去管,而文物部门也应该有旅游意识,因为文物资源要通过旅游发挥作用,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反过来旅游也离不开文物,没有文物资源支撑人文旅游肯定是不行的,所以这两个部门应该是相互合作,不能合并,相辅相成,相互支持,我认为这两个部门只能合作,不能合并,不能让旅游公司兼并文物的管理权,对这个问题的管理应统一在政府这里,政府应该协调好这两个部门,而不能由旅游公司统管天下。我觉得这个事情要警惕,一定要严格执法,按《文物保护法》办事,决不能出现旅游公司兼并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这是绝对不行的。
另一个事情我想说的是城镇化问题。城镇化具体应如何做,我们应该好好考虑,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胡锦涛主席在讲到城镇化时,强调一定要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和生态环境这两个环境。华西村的集体经济搞得很好,但是华西村的建设都是小洋楼,就不是我们的城镇化标杆。如果完全照它的套路去做,我们其它古村、古镇的特色便统统没有了。方才罗老特别强调中国特色的问题,非常重要。我们的城镇化就一定要有中国特色,而且各个地方还要有地方特色。新农村建设绝对不能搞成“千村一面”。所以保护我们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就十分重要了。所以在城镇化的过程当中怎么保护,我觉得是很重要的问题。中央对此也明确规定,2005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通知》,也就是42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说的很清楚。所以,我们必须要坚决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办事。
以上两个问题都是面临的很现实的问题,要解决这两个问题,首先就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现在有一些提法,我是不赞成的。有人说一定要积极保护,不能与发展相抗衡。我觉得保护就是保护,只有说对待保护的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而没有积极保护和消极保护之分。既然说是保护,那么保护就是第一位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我们国家文物保护的方针。既然说保护,就要积极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绝不能说“不能与发展抗衡”,而是应倒过来,发展不能妨碍保护,这才是对的。我们不能把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因为保护本身就是发展,不是只有GDP才是发展,只拿GDP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标准是绝对错误的。科学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没有全面协调就没有可持续。所以只有全面正确地理解发展的问题,才能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上是我的观点,仅供参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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