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是城市化进程中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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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有一位新浪网友在博客上向我提出如下质问:“文物和风貌建筑是如何区别的?中国5000年的文化历史.难道所有的文物都要保护么?如果都要保护为什么还要分什么1级文物,2级文物,区级,市级,国家级....不能因为保护一点点没有价值的东西,而阻止整体的经济建设.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文物固然重要,但是当杨以德里住的都是居民,把楼弄的破烂不堪的时候就是保护文物么,那时你为什么不出来阻止,出来声讨?我还是觉得看问题要从事态发展的多元化去看,分析利弊,不要盲目的追求.....”
下面我便逐一回答这位网友的提问:
第一,“文物和风貌建筑是如何区别的?”
答:二者区别很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所使用的“文物”定义,是由谢辰生先生提出的,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是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而风貌建筑,其全称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历史风貌建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
文物是全国通用的。而所谓风貌建筑,属于地方粮票,在全国普遍存在,如天津叫做“历史风貌建筑”,哈尔滨叫做“保护建筑”等等,不仅针对单体建筑,而且还有保护街区。这种地方粮票,一般都是由各地规划城建部门提出并管理的,其主旨是为了响应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根据各地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暂时非文物且有一定文物或艺术价值的建筑遗产的安全。在谢辰生等老一辈文物专家的大力推动下,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其中提出了“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即“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概念的出台,昭示着全国的地方粮票应积极向上位法靠拢,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朝着高效统一管理的方向迈进。
第二,“中国5000年的文化历史.难道所有的文物都要保护么?如果都要保护为什么还要分什么1级文物,2级文物,区级,市级,国家级....”
答:正因为中国有5000年的文明史,所以我们才要着重保护这些承载着历史传承的实物。正如文物定义中所说:“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是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然而可惜的是,我们现在的文物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不是所有的都在保护,而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破坏。建国初期,北京城墙被整体拆除了,导致了其后无休止的破坏。2003年天津建卫600年之际,天津卫老城厢被夷为平地。天津估衣街、老城厢拆除过程中,各级文物被毁不下数十处,这难道是“所有的文物都要保护么?”
很多人都说中国地大物博,而事实上我们现在的文物资源是很匮乏的,文物保护理念更是极其落后的。平均文物储备率自不敢与意大利等国家相提并论,就连极不起眼的邻邦越南也比我们要高出一些。所以,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绝不是保护过多,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破坏过多。这与中央提出的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严重冲突的。
仅以天津为例,我们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当初上榜的原因为:古今交融,中西碰撞。现在再看看呢?古的已全面消失,中的已零零散散。若按照当初上榜的标准,我们早已不再是历史文化名城了。这不仅是天津的问题,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正如文物泰斗谢辰生先生所言:“文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也非常严重。100余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除了山西平遥、陕西韩城和云南丽江等少数几个得到了较完整的保护外,其他的都不同程度地遭受破坏,有的甚至面目全非、名存实亡了。”
至于新浪网友提出的“1级文物,2级文物,区级,市级,国家级”,这是不能同日而语的。所谓的1、2、3级为文物是指可移动文物而言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不可移动文物而言的。但无论是可移动文物,还是不可移动文物,无论是什么级别,但他们都是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绝不意味着,级别低就可以不保护。
第三,“不能因为保护一点点没有价值的东西,而阻止整体的经济建设.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文物固然重要,但是当杨以德里住的都是居民,把楼弄的破烂不堪的时候就是保护文物么,那时你为什么不出来阻止,出来声讨?我还是觉得看问题要从事态发展的多元化去看,分析利弊,不要盲目的追求.....”
答:在回答前两个问题时,我已对“有无价值”进行了详细论述。在此,我再回答一下,所谓的阻碍经济建设论。新浪网友提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想这正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所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一个传承、积蓄、延伸的过程。文化遗产作为社会发展的“源”与“本”理应得到重视。
至于居民居住在文物建筑中的问题,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是政府首要解决的问题。正因为在特定时期,政府忽视了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才导致了现在的“危房”问题。正如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所说:“我一直反对两个名词的使用:一个叫“危旧房改造”一个叫“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的问题出在,“危”可以改造,“旧”为什么要改造呢?危旧不分就使我们大量还未到危房的建筑被拆掉;旧城改造问题出在定位上。对于旧城应是什么态度?旧城就是要改造吗?还是首先要保护或有机更新?说到旧,人们记忆中是‘砸烂一个旧世界,才能建设一个新世界’和‘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所以旧城就应该被拆。但是,拆了盖什么呢?就是盖些毫无特色的楼房。高层高密度虽然换来了一时的现代化,但跟住在四合院的老百姓相比很快就觉得处处不方便,出现采光、停车、等电梯排队等问题。关键是要改善四合院的市政条件,而不是一味拆除。”现在,北京市政府已经率先采取了所谓的三散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即修缮、改善、疏散。我们没有理由再去责怪文物保护妨碍了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了30%,国际城市化研究表明,城市化率进入30%至70%之间时应该是一个加速发展期。其中,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则面临一千多万农民将涌进城市。无形中,对于住房、就业的需求都大大增加,这也是城市建设与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最为突出的时期。清华大学教授陈志华先生在结合意大利的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之后,发出慨叹:“一本关于罗马建设规划的书里说,在普遍很穷的时候,旧市区的保护问题不大,因为本来就没有力量去改变它。在很富裕的时候,问题也不大,只要大量贴钱进去,总有办法。最难的是中间状态。有点钱想改善、想建设,却又没有足够的钱按理想状态去建设、改善,这种时候旧市区最容易毁掉。这大约是很确切的。我们的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正处在这种尴尬的境况之下,尤其是逢到一些当权人的文化水平不高,而且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所以我们的历史文化名城正在失去历史信息,失去文化积累,终于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失去历史文化名城的一切价值。靠造假古董是夺不回那些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