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请表
(2012-06-20 21:09:08)
标签:
杂谈 |
分类: 教育教学 |
申请编号: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申请日期:
申请类别: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编制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岗位职责
二、申请条件
1、
2、
3、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下载B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
2、由县(市、区)指导中心填写书面考核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认证,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定申请;
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及书面审查、认证意见,认定申请人的资格,核发B级资格证书。
三、免试条件
持有C级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并获得心理学或教育学本科文凭、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有市二等奖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者,经两名A级资格证书教师推荐,可免试申请B级资格证书。
四、填表须知
1、请用黑/蓝墨水钢笔据实填写,字迹端正清楚。
2、本表应填写一式三份,县、市、省指导中心各留一份,可按同样规格复印。
3、请提供本人近期脱帽半身正面二寸标准照四张,三张照片分别粘贴在三份表格上,一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请写上姓名和单位。
4、请将所提供的复印件按表格中“复印件清单”的顺序依次编号排好,固定在本申请表的最后面。
5、应递交的复印件参见附录。
姓 名 |
|
|
|
出生年月 |
年 |
本人近期 脱帽二寸 半身照片 |
||||||||
现任 职务 |
|
现任 职称 |
|
已获 学位 |
|
|||||||||
工作 单位 |
|
|||||||||||||
通信 地址 |
|
邮编 |
|
|||||||||||
联系 电话 |
|
|
|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
所学 专业 |
|
|||||||||
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
时 间 |
专业(课程) |
举办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人 简 历 |
时 |
工作单位 |
所任职务 |
工作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人 获 奖 或 发 表 的 相 关 论 文 |
时 间 |
论 文 题 目 |
主办单位或杂志名称 |
获奖级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 关 的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
时 间 |
名 |
主 办 单 位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心理 健康 教育 工作 经历及主要成绩 (可附 页) |
|
|||||||||||||
是否申请免试《知识培训考核》 |
|
申请理由 |
|
|||||||||||
是否申请免试认证 |
|
申请理由 |
|
|||||||||||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单位(盖章)
|
|||||||||||||
县级 指 导 中 心 考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市 指 导 中 心 认证 意 见 |
单位(盖章)
|
|||||||||||||
省 指 导 中 心 核定 意 见 |
单位(盖章)
|
|||||||||||||
以下由省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填写
省指导中心对免试申请的审核意见 |
|
||||||||
参加认证时间 |
|
参加认证地点 |
|
||||||
准考证编号 |
|
认证结论 |
|
培训考核证书号码 |
|
||||
发放证书时间 |
|
证书编号 |
|
||||||
附录:递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清单
1、个人身份证
2、C级资格证书
3、B级资格证书培训班或同类别培训班结业证书
4、学校出具的开设心理辅导课及从事个别辅导工作的累计时数证明
5、县(市、区)指导中心出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书面考核意见
6、市指导中心出具的复审、认证意见
7、其他各种相关的开课证明、获奖证书以及相关论文、论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