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的启示
(2017-03-31 22: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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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文化教育财经 |
最近聊城成为了全国刷屏的舆论焦点。在聊城下面的一个小县城冠县,有一对母子被黑社会逼债,在母亲受到侮辱的时候,儿子把黑社会给捅死了,被判了无期徒刑。就这么简单的事情,居然成为了全国网友热议的中心,风头盖过了萨德入韩、正男遇刺、美国加息。这个案子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第一:三角债、高利贷等金融乱象严重危害中小企业的生存。母亲苏银霞为什么受到迫害?是因为她借了建行、工行的贷款,贷款到期需要还上,还上之后才有可能继续贷。为了保证自己的信用,她借了黑社会月息10%的高利贷把银行的钱还上了,结果银行不贷了。苏银霞就这样被银行和黑社会联手骗到了一个金融陷阱里。银行违约吗?不违约。银行只是让借款人产生一个还款后还能够继续再贷的错觉,银行并没有任何的承诺。黑社会违约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以,暴力逼债的前因是银行人治大于法治的贷款制度。那如何才能改变目前的金融现象,使中小企业能获得新生呢?国家应该制订一套防止三角债发生的金融制度。例如苏银霞向汽车制造厂供应刹车片,如果汽车制造厂没钱,那么购买刹车片的行为就是违规的,当苏银霞和汽车制造厂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她就有了用合同贷款的权力。如果按时供应了质量合格的刹车片,她的贷款就自动转成了汽车制造厂的贷款,所以苏银霞就不用考虑压货的事情,她也就无需借长期贷款。那汽车制造厂的贷款如何保证能还上呢?也是靠订单。有了订单,就有了钱,没有订单,给你钱你也不会生产。这就是供给侧改革。这个改革抓好了,苏银霞根本没有必要去借高利贷,后面的悲剧也就无从发生。
第二:110出警后,并没有对母子两人进行有效的保护。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民的,出警后,施害与被害双方任何一人受到伤害,都应该是公安局的责任,公安局应该承担一切损失。如果公安局有这么一个包袱压在头上,他们就会赶紧把双方隔离开,分别问询,而不敢让双方再有任何的冲突机会。因为这时候如果出事了就是公安局的事。有这样的规定,公安局就不敢徇私枉法。那110接警后拖着不出警怎么办呢?根据案发地点的位置,接到报警后多长时间到现场是通过计算机算出来的,就像你叫个外卖一样,超时要承担责任的。那公安局承担这么多风险,会不会赔得一塌糊涂?到那时候公安局更注重案发前的预判,比如苏银霞借了钱,公安局就把她列入了高危监护对象,只要黑社会一出动,公安局马上跟上,确保控制局面。为什么?出了事要追究公安局的。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于欢无期徒刑,据说是死者有个法院的亲戚,盯着要办于欢。所以网友大骂断案的张法官,恨不得要骂他祖宗八代才解恨。这样做是极其错误的!法官断案天经地义,骂法官等于蔑视法律。那如何才能防止误判呢?建议法院不再用人去审判,而是通过计算机。把法律条文输入程序,所有人都可以将情况和证据输入到计算机里,等待判决。而且原告和被告双方姓名、地区都是隐去的,代之为甲乙丙丁,这就杜绝了法官受贿、律师狡辩、审判不公、地方保护等人为的错误。所有人的银行账户都是在法院控制下的,一旦判决书生效,被告方的账户自动被冻结,直到履行完法律义务为止。这样吴学占借给苏银霞的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冻结,黑社会进入工厂的所有破坏都由公安局作为第一责任人垫付,苏银霞受辱可以要求公安局进行精神赔偿。而通过法律途径,超过规定利率的借贷又不受保护。通过层层改革,确保苏银霞母子不再受到黑社会的骚扰。
借鉴一下美国。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美国,当杜志浩未经许可把迈腾开进刹车片厂的那一刻,于欢就可以端起枪击毙他,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什么?因为他非法侵入了私人的领地。而在我国,黑社会闯进工厂非法拘禁,对受害人进行人身威胁和精神侮辱,当公安局保护不了的时候,难道还不允许给他捅上一刀吗?
法律是保护人民的。如果国家把保护人民放在法律的第一位,就会有非常好的方法产生出来,防止悲剧的发生。这些方法有些很严谨,严谨到让任何一个执行者都没有漏洞可钻,这不正是我们所追求的效果吗?
但愿杜志浩的死能让这个社会明白过来,不再给高利贷者、渎职者、贪官们创造机会!杜志浩,你安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