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某杂志社的不道德作为

(2012-05-02 17:46:48)
标签:

杂志社

报刊

作者

追究

灯火阑珊

散文

情感

紫檀情缘

迷失

严谨对待

某杂志社的不道德作为


                                                          图 文/紫檀情缘



我想过很多种生活,但没有一种可以深入到灵魂深处的。或许,是没有足够的幸福去承受!

                                          题记——紫檀情缘


笔者对自己的文字和作品,除了发表在博客上,和一些固定的约稿以外,从来不去任何一家杂志社、报刊投稿。所以文章经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刊登,接下来便在邮箱中收到对方发来的信息,抑或是邮电局直接电话我,让我带上证件去取稿费。在汇款单中看到落款后才知道,某文,被某杂志社,某报刊刊登。


几天前,收到读者发来信息,说在她们的小镇里,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我的文章。文章下面作者的署名虽然是我——紫檀情缘,但这本杂志的名称却相当的陌生,在我的印象里从没出现过。刊登前好像也没跟我打过招呼,刊登了这么长时间,也没给我发来过邮件什么的。对这样的杂志社,这样的做法,很是不能苟同。


当读者得知,文章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们刊登后,给我提供了这家杂志社的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有关资料,建议我追究他们的不道德行为。本来也想打个电话过去,但思量再三,我回复她:算了。


其实,这样的事发生在我身上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曾经有一家海南报社也是这样,电话过去后,除了听一些道歉的言词之外,也别无其它。再者,我这人向来是怕软不怕硬,最怕人家给我施软,三两句好话下来,好像那个做错事的不是对方,而是我这个去追究人的不是了。


活着,都不容易啊!好在,他们落款处还知道用作者的笔名。再者,对方是一家小小的杂志社,所以想想还是算了吧。虽然笔者不再追究此事,但这并不代表笔者默认了你们的做法。先撇开稿费不说,这种作法欠缺道德。希望有关人士看到此文后,遇到类似这样的事情能够严谨对待。


             某杂志社的不道德作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