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某公司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为8:30~17:00,中午吃饭休息1小时。因此公司规定周六8:30~12:00上班,以弥补前面五天工作时间不足40小时的部分。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A:双休日制度并非我国的强制工作制度,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只要不违反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要求,就是合法的。而且,至今午饭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工作时间争议非常大。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尚不严格要求将午饭时间算成工作时间。
某公司周一到周五抛去午饭时间每天是7个半小时,所以每天离标准工作时间的上限还差半小时,5天累计2个半小时。但是该公司周六上班时间为3个半小时,超过了每周40小时的规定,多出的1个小时按理说应该支付加班费。当然如果周六工作到11点,那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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