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志中:心理学工作者的职业伦理(中)双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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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来讲一个自己经历的故事,前些年我在广州电视台做《心水保姆》栏目的嘉宾,这是一个选优秀保姆的节目,就是看哪个保姆会干活,比较受主人喜欢。
其中有一个保姆问我一个问题,她说:“韦老师,我有一个事情很不明白,我的一个雇主她对我很好也很信任,她跟她老公吵架,她就把什么事情都告诉我,把我当亲人,我也给她出主意。但是没有多久,她跟她老公又好了,好了之后她就把我炒鱿鱼了,而且也没有给我作任何解释,到现在我不明白我到底做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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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她说:“你知道的太多了!”这一下子她恍然大悟了。我告诉这位保姆,以你的身份是不能知道她那么多事的,你的身份是什么呢?是她家的保姆。不是保姆地位多么低,而是你和她之间是有一个结构式的问题。
在她心里边有很多秘密,她为什么说给你?是因为她忍不住了,她当时处在应激心理状态的时期。
因为她家里发生了情感冲突,她的老公出轨了,她与老公的关系不好,这对她是个心理创伤,这个时候就是一个应激心理状态,她需要干预。
这些你显然不知道,你以为她对你是种信任,其实是她忍不住了,她快要崩溃了,所以抓一根救命稻草。她向你倾诉,并不是她正常情况下做出来的选择。
这就如同为什么咨询师要为来访者负责。来访者是非正常时期的心理表现,而你是正常人,这位保姆其实就是“躺枪“的。
对于心理学工作者,像这位保姆这样遇到忍不住的人,你要赶快跟对方说:“收住!停!求求你,别害我。”当然不能用这样直接的语言表达,而应该是用行为向对方明确表示“stop” —— 叫停。
好比你跟我说:“韦老师,我有个秘密告诉你,你一定帮我保密。” 千万不要,你告诉我,全世界就都知道了,因为我帮别人保守秘密是要收钱的。
可以少收钱。你需要如实告诉对方,我只能收20块钱一小时,你愿不愿意?如果愿意,咱们就签个协议,这是来访者的知情权,来访者需要被尊重,不能被欺骗。
如果有个咨询师跟你说:“放心吧,这些伦理的要求都是人为制定的一套规则而已,我不服,我自己可以搞定,而且包打天下。”你打电话问:“我的问题能解决吗?”他回答:“我们保证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给你退费。”这些已经违反职业伦理了,这可能是一种自恋的表现。
解决不了问题时,即使退费也已经对来访者造成了伤害,不光是现在解决不了,而且后续的不良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
比如有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它的营业执照里并没有“心理咨询”的字样,那么这样的机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就是违法的,违反了精神卫生法。如果不合法还接待来访者,就不合伦理,这就等于说他欺骗了你,还不合情,心理咨询服务要“合法、合理、合情”,用这句话来说是最好的。
【本文为2017年2月19日韦志中心理学网校《校长时间》韦志中校长的专题讲话录音整理稿,整理人:李靖、徐海缤、穆新民、游俊云、陈晓云、冯玉芝、侯晓虎】
总编辑:韦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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