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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2009-03-13 0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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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一年一度的“315权益日”在不经意间又走进了我们的视野,作为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者维权节日,或许我们早已熟知了它的内涵和意义,但是对于它的起源和来历,也许我们还尚存有一丝悬念。在这里,笔者不妨就先来简要的介绍一下它的来历:

 

    “315权益日”的来历最早应追溯到1962年,当时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发布了一份消费者保护权益方面的相关文件,其中就提到了消费者的四项保护性权利,这应该是倡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萌芽和初始阶段。后经过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共同努力以及人们对消费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国际消联于1983年正式确立每年的3月15日为全球消费者组织共同倡导消费者保护的节日。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日。就此,每年一度的315日便成为了广大消费者手握维权利器最为“光明”的一天,同时也是某些不法商家玩弄欺诈骗术最为“黑暗”的日子。

 

    回归主题,借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节日的良机,笔者也侥有兴致的归纳、整理了曾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即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希望能够激发起广大消费者的维权呼声,并在现实的经验与教训中来提升自我的维权意识。

 

    最卑鄙的侵权行为——人造假鸡蛋

 

[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之所以笔者要将“人造鸡蛋”列为最卑鄙的侵权行为之一,是因为鸡蛋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不可缺少的一种营养和保健食品,它几乎含有了人们所需要的各种营养类物质,故被人们称为“理想的营养库”。而正是这些维系人类健康的滋补类日常食品,现在也被某些无法商贩演变成了一种恶意敛财的无耻工具,他们通常会使用海藻酸钠水溶液和氯化钙等化学材料来制作这种假鸡蛋,并以最低的成本来牟取对消费者最大的欺骗价值。因此笔者认为,从鸡蛋对人类健康重要性的角度来看,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人造鸡蛋”行为应该是最卑鄙的。

 

    最恶心的侵权行为——隐藏在番茄沙司中的虫子

 

[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当你将一瓶刚刚买来的番茄沙司打开并倒入果盘中,突然发现一个长约两厘米的白色蠕动物体缓缓爬行到了你的视觉空间,那么给你的第一感觉又会怎样呢?没错,你的感觉和我一样,除了恶心还是恶心。近期,我们也会时常在各种媒体中看到诸如食物袋中藏有苍蝇、果冻里面生有虫子等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种种行为。对此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似乎属于一种偶然现象,但从其本质剖析,其实它反映出的却是生产厂家对尊重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责任与态度。在唯价值观念的今天,有些生产企业往往一味的追求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对商品生产环节的各种检验和把关程序,导致了一些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杂类”食品依然投放到市场,给消费者造成了健康与心理的双重侵犯。所以笔者觉得,生产厂家应该对这种不负责任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引起高度的警醒与重视,因为消费者永远是生产企业的“上帝”,如果把“上帝”都恶心走了,那么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又何从谈起呢?

 

    最危险的侵权行为——吃火腿竟吃出刀片

 

[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与上述侵权行为相同的是,它们都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权益不负责任的一种真实体现;而不同的是,在火腿中吃出刀片,它不但损害了健康,而且还极具“杀伤力”,倘若食用者一不小心,恐怕潜藏在肉食中的刀片就会成为威胁到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隐形“杀手”。

 

    最雷人的侵权行为——三聚氢胺奶粉事件

 

[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在经历了雷动世界的北京奥运会之后,接踵而来的雷人事件当属以石家庄三鹿集团所引爆的全国性问题奶粉事件。在此次事件中,不知雷倒了多少无辜儿童,也不知雷倒了多少贪心官吏。但愿人民政府的质检系统能够在逆境中尽快的成长和完善,莫要将损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雷人事件再次标榜于史册了。

 

    最美丽的侵权行为——美丽隆胸导演悲惨结局

 

[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有一个女孩为了进一步炫耀自己凹凸有致的身材,曾在看过电视美女广告后,轻易的选择了丰胸手术,结果寻美无望反成悲,电视广告的夸大效果以及隆胸手术的失败导致其出现恶性肿瘤,且面临着割除整个乳房的悲惨结局。对此笔者认为,这位女孩显然并没有真正领悟到美的内涵,在她看来,似乎通过对自己外在形体的修饰便可以吸引众人的眼球,便能够让美丽成为自己的代名词。于是在这种对美丽浮躁的追求下,某些媒介与商家便轻易的成为了本次悲情戏剧的导演者,而剧中的主角恰恰是隐藏在美丽背后的利欲杀手。

 

    最张扬的侵权行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

 

[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或许我们还曾记得这样的一款电视广告:“看得见的幸福——芮玛!”伴随着极具煽情的广告词,一位香港著名女星风情万种地把胸前的黄金叶坠向观众展示,另一个美女主持和一个嗓子几乎喊哑的男主持人则不遗余力地向观众推销“世界唯一的黄金叶坠”:“所有手能摸到的地方都是99足金!”“堪称是‘金中之王’!”而就是这款“金中之王”,在事隔不久,便被媒体披露其黄金叶坠的主要万分其实就是黄铜,批发价格仅为16元。诸如此类明星代言广告,而广告本身则虚假成患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还很多,可谓层出不穷。也许诸位明星会抱怨自己对代言产品的无奈,但是请明星们也要牢记:当你选择了一种代言产品的利益回报,也就意味着你同时也选择了一种品牌质量的责任付出。

 

    最高明的侵权行为——购物返券活动

 

[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这种返券活动在各大卖场、超市可能见到的比较多,它的高明之处在于巧妙的利用老百姓购物求实惠的大众心理,在己购商品的基础上设置所谓“返券”、“套餐”等欺诈陷阱,使消费者的购物欲望被层层套牢于商家的股掌之间,形成一个循环消费的数字迷宫。笔者认为,对于“返券”、套餐“等促销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捆绑销售或者叫变相强制销售。消费者拿着返券或套餐,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商品,否则返券作废。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市场商品附条件搭售,而商家要求消费者使用返券购买商品,其性质与商品搭售无异,都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

 

    上述就是笔者所列举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几种典型案例,当然,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细表了……

 

    总之,在网络传媒迅速发展的今天,消费者维权的投诉方式更为畅通与快捷,消费环境也在进一步的升级与完善,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在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假冒伪劣商品、服务不规范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然存在,老百姓依然还无法放心消费。所以在这里,我们也真诚的期望,每年一度的“3·15 ”不仅是打假、维权的节日一天,而且还要扩展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的365天,让老百姓天天都能过上“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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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盘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N种行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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