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济南、青岛等地一些陵园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引起社会关注。民政部表示墓地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没有所有权。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
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这样解释的。
济南市物价局去年发布《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收费标准执行期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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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清明节假期的这则新闻让我觉得脊背发凉,原本一直觉得人死了是一种解脱,没想到原来死后还这么辛苦。
我在想,那些无儿无女的老人离开人世后会是怎样的结局,他们的骨灰在墓地里存放二十年后还要被收月租费,谁给他们交呢?他们死后那拥挤的墓穴是不是也要被强拆?然后他们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的证据再被冲到下水道?
我在想,还有一些不幸的老人,他们的不孝子孙穷的叮当响,买不起房子,也买不起墓地,或者卖了房子买了墓地但交不起月租费的,是不是要被刨了祖坟?
谁规定的墓地只有二十年的免费租赁权?
在古代,曾有N多死囚在被砍之前大吼:脑袋掉了碗大的疤,二十年后老子又是一条好汉!我认为这些好汉都非常相信自己二十年后还会轮回转世,甚至我自己也相信,当我死后二十年,一个新的我将在世界出现。当然,我相信二十年前我是死得其所的,当然我更相信二十年中我会安稳地躺在地下的某个土层中。但我现在不敢坚信了,我害怕N年后我离开人世,在一个小盒子里呆二十年后就被赶了出来,然后那个重生的我再也成不了好汉了。当然,重生的你,他,他们……只要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民,你在二十年之后,交得起月租费的,你可以算条好汉了,因为,你的子孙很有孝心也交得起钱。
钱钱钱,你们可以为钱拆别人家房子,你们也可以为钱刨别人祖坟,总之,只要有利可图,你们总会找到合适的理由的。
其实,我还想提几个建议,比如说,墓地的月租费可以提前收取,免得以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比如说,月租费可以包年打折,包十年折扣更多,如果一次性包七十年,那就相当于商品房了。
最后,我表明一下我的态度:我还是有点生气的。我想爬上中国最高的大厦上挂一条上联:生无立锥之所;再跑到某座宝山上挂一条下联:死无葬身之地;最后在额头上用朱砂笔写上横批:公有制!
不过,我还是有一颗感恩的心。因为旧社会把人变成了鬼,新社会却把鬼变成了人。
知道不知道为什么鬼变成了人?那是因为这些都是穷鬼,交不起月租费重新做人了。好歹活着困难户逢年过节还有领导探望发红包还可以上上电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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