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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构改革凭什么不能减少“人”?

(2009-08-05 17:20:42)
标签:

职能

精简人员

政府人员

行政编制

深圳

杂谈

根据深圳市7月31日正式对外公布的《方案》,精简后的深圳市政府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协调的思路,设置31个工作部门,较改革前减少15个部门,精简幅度达到三分之一。

  根据《方案》,精简后的政府部门按照职能分别被命名为“委”、“局”、“办”。其中,“委”主要承担政策制定、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部门;“局”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办”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

  但此次方案,并未实现监督部门的单独设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虽然在政府机构数目上有所削减,但行政编制总额并没有改变。马敬仁向《财经》记者表示,此举是吸取了之前改革因为人事阻力大而不了了之的教训。

  他强调,政府要成功实现瘦身,必须要减少“事”而不是减少“人”。短时间内由于政府即将设立专门机构来处理专业事务,因此执行部门还有可能增加用人。待大部制步入成熟阶段,政府将一部分事务剥离出去后,人员才可以得到真正的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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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新闻摘要。

    机构改革这出戏唱了很多年了,人们早已经厌倦了。

    这好比是中国医药,感冒药就数不清,广告宣传那是铺天盖地,价格不一,但大家长时间也就知道了,不管用什么药名,里面的基本成分与疗效是差不多的。至于多换名字,多多审批,可以保持药价的利润而已。

    政府瘦身难度很大,因为在政府部门里,关系户实在太多了,精简人员你精简谁呢?你敢精简谁呢?

    假如按照他的说法是成立的:政府可以减少“事”,那么请问可以减少哪些事?现在的政府人员做了什么事?是如企业一样抓效益还是抓服务?

    如果事情少了,那么人为什么不可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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