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构改革凭什么不能减少“人”?
(2009-08-05 17: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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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精简人员政府人员行政编制深圳杂谈 |
根据深圳市7月31日正式对外公布的《方案》,精简后的深圳市政府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协调的思路,设置31个工作部门,较改革前减少15个部门,精简幅度达到三分之一。
根据《方案》,精简后的政府部门按照职能分别被命名为“委”、“局”、“办”。其中,“委”主要承担政策制定、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部门;“局”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办”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
但此次方案,并未实现监督部门的单独设置。
他强调,政府要成功实现瘦身,必须要减少“事”而不是减少“人”。短时间内由于政府即将设立专门机构来处理专业事务,因此执行部门还有可能增加用人。待大部制步入成熟阶段,政府将一部分事务剥离出去后,人员才可以得到真正的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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