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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没事了说明:只有肚子搞大了才能结婚

(2009-06-16 14:04:23)
标签:

圣意

民意

大手

案子

邓玉娇

巴东

杂谈

   2009年湖北巴东法院6月16日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邓玉娇没事了,应该值得大家放烟花庆祝,虽然在言辞上还属于有罪推定,但结果还是好的,既然人没事,那么多去的一点委屈就算了,咱也知道,法院也不好做那。

   很多人自然认为这个是民意与官意博弈的结果,从杭州谭卓被跑车撞死后引发激烈的网上讨论到最后谭家获赔113万,虽然在刑事上还没有确定的说法,但在经济上比起没有受到关注的案子来说,已经要谢天谢地了。

   邓玉娇的案件可谓一波N折,官方对事件、行为的各种描述在不同阶段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说明这件事情的背后有一只无形的大手在操控。如果没有这只大手,代表裁决者的官方就应该用最理性的话语做出唯一、最终的判定。但事实上并非这样,我们看到的是一派乱像,所谓外行看热闹,我们连门都没沾边呢。而在这案子居然发挥到了极致:去巴东探望,莫名其妙的律师之争,证据的消失,记者被殴打,巴东严防陌生人进入……说电影好看不假,但现实生活往往比电影更加戏剧化。

   话不能说破,说破了以后就没得说了。

   在古代,在民意与官意冲突的时候,最后来裁决的都是正大光明的圣意。

   一道圣旨下,去午门或者菜场口看斩首去吧。

   如果民意没发出什么声音,那么官意就肆意妄为了。如果民意激烈到惊动圣意了:再不出来杀几只嚣张的大公鸡,被强暴的小母鸡以后就不下蛋了!

   所以在中国,做很多事情,需要闹大的。比如肚子不搞大,就不好结婚。肚子搞大了,大家都看到了,不得不去结婚了。所以很多中国式女生灌醉心仪的男人后再上床,再怀孕,然后男人就只好跟她结婚了;如果每个女生都说,我不用你负责的。那男人不但毫无顾忌地玩了她之后,而且觉得她老是不用别人负责,自己当然也无需负责了。

   比肚子闹大更为厉害的,便是死几个人,死人最大嘛,人死后,家属也痛不欲生,这时候壮烈到同归于尽的想法都有。当官的穿了漂亮的鞋子,当草民的光脚的不怕你。有权的只要要命的,肯定怕玩命的。

   所以,只要你不要命,你才有机会翻身。

   邓玉娇就是不要命的典范。网民都是要命的,所以拼老命支持邓玉娇。如果不支持,下一个邓玉娇就是自己。

   搞大了肚子会有人出来收拾场面的,武侠小说里最厉害的世外高人总是在最危急的时刻出现的,其实现实也是不例外的。

   但万一碰到昏君咋办?

   评论结束。大家谢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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