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有点拗口,其实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
某地区一书记与一主任散步的时候,书记被狗咬了。然后在很多地方就禁止遛狗了。
再之后,主任又出来散步,结果与一名遛狗的妇女发生争执,于是就有规定捕杀当地所有犬只。
分析一下,确实事情简单。书记被狗咬,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因为书记不是普通人,普通人被狗咬大不了索赔甚至告到法院去。
至于后来为什么要对当地的狗格杀勿论呢,因为禁止遛狗这个规定出台后,居然还有人敢不听话,而且被主任看到了,看到了也罢了,那个妇女居然不认得青天大老爷,居然敢顶嘴!
从心理层面来说,就是权力的意识在推动此事的高潮:你居然敢不听话!知道不知道我是谁?
我不由得暗自庆幸了下,要是书记那天散步的时候被人撞了,他是不是可以禁止行人走路?如果主任再出来微服私访,看见路上有人走路并且跟他争执的话,是不是要颁布:一切行人上路被发现后格杀勿论?
综合种种因素,草民以为,建议免去那条咬书记的狗的职务,不准再让它当狗,否则怎么平息民愤,怎么面对法律法规呢?
当然,狗主人在风声比较紧的时候,应该对狗进行严格地教育,让它向温顺的小绵羊学习。尽量用科学发展观直接将狗改造为绵羊,那样最好。
如果实在不行,狗主人可以在一年半载之后,将咬人的狗放养到异地,让狗异地继续做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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